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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多招”解雇“不讨喜”员工被判赔18万元

访客3年前 (2021-08-13)562
用人单位因不满员工公开表达诉求而对其采取孤立措施,并监控其一举一动寻找“把柄”将其辞退,员工诉至法院,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18万余元。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支持了员工诉求。二审维持原判。 郑某于2008年入职某模具公司,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