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
监护人有哪些职责?
监护人职责包括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二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解析:该条是关于监护人责任的规定,民法典第2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假如父母双亡,谁能当孩子的监护人。
案例:李女士家住汉口,她的哥哥有个8岁的孩子小明,不幸的是哥哥和嫂子因车祸双双离世,小明成了孤儿,小明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已不在世。
李女士作为孩子的姑姑想申请作为侄子小明的监护人,把孩子留在身边照顾,却不知道是否可行。对于这种情况,民法典有了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与《民法总则》相比,《民法典》首次规定了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权时其他监护人的优先权。同时,如果其他个人或组织充当监护人,他们只需要自己的意愿,而不需要更密切的关系,此外,增加了民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表被监护人履行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对被监护人最有利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不得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涉及被监护人利益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自己职责的,可能撤销其监护权。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