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信用证是什么意思(信用证付款的优缺点)
远期信用证(Usance L/C)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主要包括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L/C)和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
承兑信用证可分为:(1)银行承兑信用证,(2)商号承兑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承兑后押汇的期限为:押汇起息日起至承兑付款日。
远期信用证押汇利息=(押汇金额×押汇利率×押汇天数)×(承兑付款日-押汇起息日)/360天
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Banker’s Acceptance Credit)是指以开证行或其指定的另一家银行为付款人的信用证。使用这种信用证时,一般由出口地的议付行对受益人交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进行审查,无误后再送交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在议付行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请求承兑;如无此分行或代理行,议付行也可将汇票和单据径寄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请求承兑。承兑后,到期付款。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或其在议付行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承兑远期汇票后,留下单据,退还汇票;在汇票到期前,受益人或议付行可持退回的承兑汇票向当地贴现市场进行贴现,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立即收入现金;如当地无贴现市场,可向承兑银行要求贴现,也可等到汇票到期日再向承兑银行兑款。
远期信用证的特点是出口商及其银行对进口商的一种融通资金的方式,具体表现在:
1、出口方同意远期收汇,进口商承诺远期付款。
2、进出口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中规定了远期付款的结算期限,当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受益人交来的远期汇票后,进行汇票的承兑而不立即付款,而是待汇票到期后进行付款。
3、从银行贴现到银行实际付款这段时间产生的贴现费用和贴现利息一般由远期汇票的受益人来支付。 4、等到约定的日期付款。
远期风险具体表现在:
(一)套资诈骗风险
一些企业和公司在通过正当途径无法得到银行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把开立无贸易背景远期信用证作为骗取银行资金的主要途径和手段之一,其作案手段多种多样。如用假合同、假单据伪造贸易背景,国内开证申请人和国外受益人联手诈骗银行。当国内申请人利用假合同欺骗银行开出远期信用证后,国外受益人通过交单行交来与该证相符的假单据。由于他们的目的是骗取银行资金,所以不管单据真伪,有无不符点,申请人都接受单据,催促开证行承兑。一旦开证行承兑后,那么开证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就变成了无条件的到期付款责任。交单行收到开证行的承兑后,就应受益人的请求做了贴现,这样,受益人就从银行套取了资金。
(二)挪用风险
在远期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将货物销售出去,收回货款,在付款日期未到时,他很可能会把这笔资金继续周转或挪作它用。假如进口商挪用到固定资产投资上面,那么信用证到期日,固定投资一般不能立刻产生效益,没有现金回流也就无法支付到期的应付账款,到期拖欠,开证行只好垫款。还有的进口商为追求高额利润,挪用货款,炒股票、期货,也迫使银行垫款。
(三)市场风险
这里主要指进口热门敏感商品带来的风险。远期付款,进口商通常会以进口商品在国内的销售款来偿付远期信用证项下货款或银行的备用贷款,银行风险就会大大增加。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商品价格一旦下跌,销售不畅,到期资金不能收回,使得进口商无法按时偿付进口商品货款,银行被迫垫付资金,形成不良垫款。
(四)进口商
进口商为了能骗取银行信任,总是想方设法隐瞒对其不利的方面,如逃汇、骗汇、违反外汇政策、进口不核销,甚至走私等,进口商受到处罚,往往会导致开证行用自己的资金对外垫付。进口商如果不能归还开证行的垫款,就导致开证行形成不良资产。
在实务中,银行往往在对该客户进行信贷业务额度授信时就会对开证申请人生产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管理人履职情况等做充分的了解,严格审核贸易背景真实性,对信用证的条款严格审核,谨慎审核单据等,从而确定银行承受的风险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