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是什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知识)
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其中就包含了18位号码。
那么,依法设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有没有类似的证明呢,答案是肯定的,而且也有18位的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今天,请随小编一同了解一下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15年9月17日《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发布,同年10月1日实施。该规则的实施,有利于简化业务流程,减轻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负担,推动实现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效能提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前身——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8年11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0号公布,根据2014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目前已废止)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代码,是指根据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由来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提出,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制度,要求各有关部门尽快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予哪些机构?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明确:
组织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单位。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构成:由18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包括第1位的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的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的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17位的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的校验码五个部分(详见下图)。
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
使用阿拉伯数据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在机构编制部门登记的,代码为“1”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代码为“5”
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代码为“9”
在其他登记的,代码为“Y”
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
使用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在机构编制部门登记的机关其代码为“1”、事业单位为“2”、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为“3”、其他为“9”。
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
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按照GB/2260编码。
例如:济南市为370100(具体以最新编码表为准)
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
使用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按照GB 11714编码。
第18位:校验码
使用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校验码计算方法参照GB /T 1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