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济南春节补贴政策,2021年济南市创业补贴停了吗
各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创业补贴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做好落实。
一、严格执行企业分类标准
在实施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补贴、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岗位开发补贴、小微企业开办场所租赁补贴时,需要将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单中能够找到的企业与工信部“各行业分类标准”300号文件中的小微企业指标进一步比对,符合标准的判定为小微企业。
二是规范“不特定行业”小微企业认定
对于不能纳入小微企业目录的企业,需要对比工信部300 [2011]号文件所列的十五个行业类型。未列入十五大上市行业类型的企业为“未上市行业”。对于“不特定行业”的企业,按照“1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小企业和10人以下的微型企业”的分类标准确定是否为小微企业。
三.澄清确定指标的标准
对照工信部300 [2011]号文件核对相关指标时,“营业收入”和“总资产”两项指标是指企业提供的上年末和上年末申报的财务报表的相关数值,两个时间段的数值应符合要求;“职工人数”根据申请确认表中的“期末职工人数”和当月或上月以企业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综合判断。
如企业单独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但未同时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需提供企业上年末财务报表和上年末申报情况(加盖单位公章)以确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职工人数”是根据银行代公司发放的详细工资表中的职工人数和当月或上月以企业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综合判断的。
各区县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效益,确保小微企业应享补贴政策。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创业补贴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
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