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黑入手机摄像头(怎么黑手机摄像头)
这周,广东深圳的歌莉娅服装某门店被爆出在女士试衣间上方装置了摄像头,在记者的追问下,工作人员竟称:
视频由总部监管,只有店主和经理有权限查看。
此事一出,立刻在微博掀起热议,很多网友愤怒发言:现在去买衣服,还要被人看光光了?
结果这事还发生不到一个星期,周三又爆出“针孔摄像机可让百人在线观看”的新闻。
据报道称,由于多部门集中治理摄像头偷窥等黑产业,其中被警方破获的案例显示,有不法分子将针孔摄像头暗藏在酒店客房内,再通过分享APP邀请码,使他人获得观看权。
针孔摄像头安装者往往以每个150元到200元的价格,将邀请码销售给下线代理,代理再层层加价进行分销,最终一个邀请码可卖到五六百元,而每个摄像头可生成100个邀请码,供百人同时在线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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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都不解,难道这些涉事酒店或商场卖家就不需要担负责任?这些专门用来偷窥的摄像头可是安装在酒店内的!
还有网友发言:正是因为这类的犯罪成本低得离谱,才屡禁不止!
今天小包公来分析下偷装摄像头、偷窥他人,偷拍者甚至把视频放到网络上传播、贩卖从而牟利的事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偷装摄像头违法吗?
偷拍者或经营方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针对服装店试衣间或者是酒店用针孔摄像头进行偷拍的这类事件,偷拍者或者是经营方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偷拍是未经他人同意,以秘密方式对他人进行拍摄的行为,这是对他人权利的侵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典》、《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偷拍者或者酒店方需要对此类行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就此类行为我们主要从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行政责任来进行分析。
01偷拍他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媒体的相关报道,在实践中,此类案件一般都是经过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偷拍者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刑法暂无直接针对偷拍行为的条款,实践中,被媒体曝光的偷拍事件多以治安处罚作为了结。
被偷拍的高危地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情节轻者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重者则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因此,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侵犯个人的隐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偷拍者承担的行政责任顶格是行政拘留10日,并处于500元罚款,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02偷拍他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的规定,自然人享有人格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偷拍者侵犯了自然人依法享有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然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之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之第1032条【隐私权侵害行为】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因此,偷拍者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当事人的上述权利,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商场及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入住条件和安全保障义务,既包括人身安全,也包括隐私的安全。
即使偷拍设备是他人安装的,但酒店或者商场也有义务进行定期排查和安全保障的义务,并不能免除责任,酒店或商场的经营者同样的应对被被偷拍的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03偷拍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偷拍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目前,只是针对偷拍这个行为本身,刑法规定的有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在系列犯罪中,虽然有的案件也涉及到偷拍,但最终可能会以别的罪名定罪,比如组织考试作弊罪、敲诈勒索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通过小包公智能类案检索系统进行查询“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进行搜索,显示出判决书合计38份,其中有与偷拍有关的刑事案件是【3】件,分别是(2019)吉0105刑初237号、(2019)豫0105刑初1006号、(2014)雨刑初字第00883号。
小包公智能类案检索相关页面显示
对于什么是“窃照专用器材”?
据2015年1月23日正式实施的《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窃照专用器材,是指以伪装或者隐蔽方式使用,经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技术检测后作出认定性结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具有无线发射功能的照相、摄像器材;
(二)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以及使用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的照相、摄像器材;
(三)取消正常取景器和回放显示器的微小相机和摄像机;
(四)利用搭接、感应等方式获取图像信息的器材;
(五)可遥控照相、摄像器件或者电子设备中的照相、摄像功能,获取相关图像信息,且无明显提示的器材(含软件);
(六)其他具有窃照功能的器材。
即“具有无线发射功能的照相、摄像器材和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以及使用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的照相、摄像器材均属于窃照专用器材。”
小包公智能法规检索相关页面展示
在《刑法》的相关规定中,直接和偷拍案件相关的是第283条和284条。这两条规定明确,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业器材是违法行为。
实践中,为什么以此入刑的案件非常少?
刑法惩罚一个人的犯罪行为,一定要结合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进行考虑,比如刑法第284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符合下列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
2.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立案。本罪是结果犯。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构犯罪,不予立案。这里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的第三条和第四条有专门的规定。
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如何理解?
在我国法律中一般会有司法解释来规定什么是严重后果,但目前尚未出台该罪名的司法解释,实践中,需要司法机关自己来掌握。
一般来说,一是可以考虑行为人偷拍的次数或者人数,或者偷拍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严重影响。二是案件中使用的器材到底是不是专门的窃听、窃照器材?这一点在需要司法机关进行鉴定。
比如行为人使用市场上购买的正常家用摄像头或自己的手机,这种行为是否能够以单独的偷拍行为入罪。此外,对于公安机关而言,侦破偷拍案件也充满挑战。首先证明摄像头是谁装的就很难,司法机关需要依靠大量的旁证排除合理怀疑。
如普通人入住酒店或在商场遭遇偷拍偷窥
该如何维权?
当发现被偷拍的时候,我们要做的就是不要惊慌,冷静处理。
首先要保存好相关的偷拍证据,可以通过手机照相等多种方式,不要义愤填膺的找酒店进行理论,对方很有可能不会承认,而且会及时将相关的证据进行消除,如果矛盾不断激化,对方很有可能采取暴力手段,自己会得不偿失。
其次,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当我们收集到证据之后,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等到警方到达现场之后,再进行后续的处理,现在警方也在严厉打击这类事件,我相信只要证据确凿,民警一定会按照规定对酒店进行严厉的处罚。
现在的偷拍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如果不是专业人士,根本就不能发现,我们可以买一些专用探测工具,可以发现这些隐秘的摄像头。
最后,我们可以与商家进行谈判,要求有权要求其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方不愿意,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还是需要呼吁下大家要保护好自己,平时想不到的普通物件如水杯时钟路由器,手机手表打火机……都可以藏着针孔摄像头!
科普下如何检查针孔摄像头
有手机就可以!
1、手机扫描:进入房间,首先关灯和拉窗帘,保持在绝对黑暗环境下,打开手机的摄像头,对着房间的各个角落仔细且缓慢地扫一遍,一旦黑暗的手机屏幕出现亮点,很可能就是微型摄像头。
2、手电排查:用手电筒将室内所有外露有孔的地方检查一遍,,如有隐藏针孔摄像头,通过手电筒照射可发现反光物。
3、红外手电排查:由于摄像头的外表是个弧面,红外手电照过去就能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红色反光。
4、使用专用探测工具:扫描无线针孔摄像机发射的信号,并准确定位。
一旦发现针孔摄像头,大家可以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