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孩自残(14岁女孩自残过一次)
13岁的女孩正是天真烂漫的年龄。
却在留宿三天后精神大变。
随后离家出走了无音讯。
而这一切还要从一个15岁的男孩说起。
01
女孩的噩梦
他伤害了我女儿!我女儿现在是死是活都不知道!求求大家帮我找找我女儿!
2月21日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的邓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女儿被一名15岁男孩骗回家后遭受性侵,随后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已经离家出走。
至今女儿已经走了5个月,了无音讯,而法院和检察院也没有对这名男孩进行制裁,无奈之下他们只能求助媒体。
“我女儿是我母亲捡回来的,那时候我还在外面打工。”邓女士声泪俱下的告诉记者女儿并不是自己亲生的,但是这是他们夫妻两个唯一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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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邓女士不满14岁的女儿在上小学,认识了一个叫她买烟的女孩,这个女孩询问邓女士的女儿有什么爱好,女孩回应自己爱打乒乓球。
于是邓女士的女儿被介绍认识了隔壁村的邝某,两个人打了一两回球。
2月13日,邝某打电话给邓女士的女儿让女孩去他家里玩,没想到的是噩梦就此开始。
邝某15岁,在隔壁村生活,年纪轻轻的他却早早的步入社会不再念书。
在邝某打完电话后,女孩被邝某领到自己家中住了三天。
直到邓女士四处打听,才在15号找到了邝某家中。
没想到的是,面对邓女士的到来,邝某丝毫不惧怕。
他拉住女孩不让女孩离开,将女孩反锁在屋子中,将邓女士挡在门外。
面对邓女士的哭求,他门都不开,哪怕邓女士喊来了邝某的妈妈,邝某仍旧不放女孩离开。
在拉扯中邝某一边用刀子威胁邓女士,一边恶狠狠地告诉邓女士:如果女孩回家,必须让她说是自愿的,不然的话就弄死邓女士全家。
2月15日晚,邝某的父亲才将女儿送回了家,并且承认双方发生了性关系。
在这三天中,邝某与女孩多次发生性关系,邝某不让女孩下床,用刀威胁女孩,如果女孩反抗,邝某就扇耳光,拽着女孩头发撞墙。
邓女士告诉记者,在报案后,邝某的父亲告诉邓女士管好自己的女儿,如果女孩跳楼,不关他们家的事,更不要牵连他儿子。
02
离家出走的女孩
根据邓女士提供的一段视频,女孩阐述了自己并非自愿和邝某发生关系。
女孩说到,那天晚上九点多,邝某妈妈给她一杯水喝,女孩不喝,邝某就拿出了一把刀,将刀架在女孩脖子上,掐女孩的咽喉,扇女孩耳光。
随后邝某威胁女孩喝掉这杯水,之后女孩开始头脑发昏,身上发热,犯上了迷糊。
邓女士的女儿在视频中明确的否认自己跟邝某根本不是情侣关系,目前这段视频已经交给了公检法。
而邝某的态度是威胁女孩让她告诉公安她是自愿的,邝某的父母也央求女孩说自己是自愿的,这样会对他们的儿子好一点。
但是三番五次的起诉却让邓女士心寒。
2019年2月17日,邝某因涉嫌强奸被祁东县公安局刑拘。2019年7月,被移送检方起诉,2019年11月,公安机关补侦后再次移送起诉。
警方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9年2月13日、2月14日,被告人邝某将受害人带回家中留宿,并在两个晚上与其多次发生性行为。
2020年1月和8月,祁东县检察院和衡阳市检察院分别以警方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证明两人是否为恋爱关系,发生关系时有没有暴力胁迫,
无法确定受害人的身体、精神损伤与被告人的性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邝某是否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分别作出不起诉决定。
邓女士夫妇不服,以邝某涉嫌强奸女儿为由,继续向湖南省检察院申诉,2020年12月29日,省检察院认为其申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针对申诉人提出,被告人明知受害人未满14周岁,还采取暴力、威胁、引诱等手段,违背其真实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申诉理由,
省检察院经查认为,在案有QQ聊天记录,有证人证言,有邝某的供述,有受害人在其父亲陪同下报案时的第一次陈述等证据相互印证,证实邝某案发时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与被害人是情侣关系,双方系自愿发生关系。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相关规定,认定邝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要看其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但根据现有鉴定意见,无法确定受害人的身体、精神损伤与邝某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省检察院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现予审查结案。
但是对于QQ聊天记录,女孩告诉母亲那是邝某登录伪造的,因为她的很多好友都知道邝某知道她的登录密码。
面对这样的结果,备受伤害的女孩崩溃了。
在被强暴后,女孩总是用圆规自残,女孩想不通为什么伤害了自己的人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邓女士告诉记者,孩子一直很委屈,觉得没有人帮她,随后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情绪不稳定,有很多次自杀念头,也多次离家出走。
案发后的司法鉴定也显示女孩因钝性暴力导致会阴部挫伤,2019年7月,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女孩具有创伤后应激障碍,2020年7月,医院诊断书显示女孩患有性病。
这个小小的孩子心中已经变成了一片荒漠。
03
是孩子还是恶魔
随后的女孩三次离家出走,都是由警方通知邓女士来接走女孩。
后来邓女士的姐姐帮孩子治病,警方专案组变更了邓女士对女儿的监护权,每一次邓女士看女孩都需要经过妇联的同意。
2020年8月28日中午,女孩再一次离家出走。一直到现在生死未卜。
2020年9月11日,祁东县公安局对邓女士女儿进行拐卖的立案调查。
事发到今天已经5个多月,邓女士每天都在网上发寻人启事,但是一直也没有女儿的消息。
邓女士说目前他们只能继续申诉,找到女儿。
而目前邓女士最难受的是,邝某不够法定年龄就放了出来,跟没事人一样。
而邓女士要求检察院和警方找到那把威胁女儿的刀,但是派出所的民警告诉邓女士,那把刀又没有杀人,没必要写到笔录中。
这样的结果一出,引发了很多网友的愤懑。
孩子下落不明,邝某却和没事人一样,这背后真的没有些别的问题吗?
更有网友又心痛又愤怒,这孩子都摧残成这样了,邝某这样的孩子还叫孩子吗,简直是恶魔!
针对邝某被放的说法,警方表示,他主要是未成年人,不起诉就不是刑事范围内,他只是一个15岁的孩子没有前科,只要说明事由,去向,时限就可以向派出所申请,获批离开。
对于邓女士,警方也表示理解,建议邓女士提起民事赔偿。
但是多少的钱也不能弥补孩子的伤害,也不能还原孩子原本健康幸福的童年。
而女孩的这件事也引发了网友们的讨论。
未成年人保护法本来是为了保护孩子,但是如今有的孩子却成了恶魔。
2019年10月,震惊社会的大连未成年人恶性事件引发了人们讨论,13岁男孩蔡某某杀害10岁女孩,并且抛尸灌木丛。
因为蔡某某没有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对蔡某某实施收容教养,期限为3年。
而蔡某某的父母因为没有执行法院的赔偿而被拘留15日,面对死去的女孩,这家人没有一句道歉,更没有赔偿。
而悲痛欲绝的女孩父母对于蔡某某父母的做法更是愤怒,经济赔偿不足以弥补心理的伤害,但是怎么连人性的良知都没有,一句道歉都不说。
而这名作案手段残忍恶劣的男孩仅仅收容三年,而女孩惨遭毒手后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
“孩子还小,都怪学校!”
前年,许多微博大V纷纷转发一条特别悲哀的新闻。
一个6岁女孩从2018年起多次遭性侵,肇事者是领居男孩,年仅13岁。
一个长期任人侵犯却不懂求助大人,一个小小年纪就成为施暴者,这对于两个孩子无疑是悲剧。而悲剧的根源,是双方家长对性教育的态度。
女孩妈妈在长达一年里,对发生在孩子身上的事毫无知觉,直到看见男孩被母亲骂,才询问女儿得知经过。
男孩的父母则更让人无语。
在居委会调解现场,妈妈认为孩子太小,根本没想过会发生这样的事,表示孩子“如果真的大了就管了”, 而孩子现在犯错,都怪学校“初一学人体构造”。
忽略孩子性教育,却甩锅“孩子小”和“人体课”!无法想象,都9102年了,还有父母认为让13岁孩子学习人体生殖系统知识,是引诱孩子犯罪。
像极了《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的母亲,对性教育心存偏见又理直气壮: “什么性教育?性教育是给那些需要性的人。”
04
孩子早就性成熟,家长性教育观念却还停在过去
最近,一位网友自责得快要崩溃。
打扫卫生时,她意外发现一张人流单, 手术者竟是上六年级12岁的宝贝女儿!忍不住翻看女儿日记,才发现她与一男生发生关系近半年。
最痛心的是,女儿不但隐瞒手术,大概因为钱不够,只找了家小诊所。而且,术后不敢表现出任何异常,照样上学参加兴趣班,包括运动量极大的游泳、羽毛球。
一想到女儿因为无知受到的身心煎熬,网友就后悔不已: 以为对孩子进行性教育不需要太早,实际却是太少。
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多次提到:性教育应该从孩子离开母亲视线(进幼儿园)的那一刻开始,但大部分家长对孩子的性教育是空白的。
而现实中,漠视性教育的家长还很多:
上海迪士尼,29岁女子被8岁男孩摸臀遂教育几句,遭男孩妈妈辱骂:碰到就碰到了,你屁股没被人摸过?
长春一澡堂,姥姥带3岁男孙进女浴室遭拒绝,姥姥怒斥:为什么用你们龌龊的想法剥夺孩子的权力?
无怪乎有老师说: 现阶段孩子性教育的最大矛盾,是家长性教育观念更新的速度赶不上孩子性成熟的速度。
孩子早就性成熟,家长性教育观念却还停在过去。学校与家庭,是教育的两端,家庭力量缺失,令教育失衡,让孩子或受到伤害或犯下错误,有的甚至酿成悲剧,一生无法弥补。
05
家庭性教育缺失的孩子,如同没装杀毒软件的电脑
网上有则冷笑话,中国家庭的性教育, 女孩从意外怀孕开始,男孩从爱情动作片开始。
很无奈,又很现实。
没有接受过性教育的孩子,好比没有装杀毒软件的电脑。在网络环境(社会环境)中,一不留神,就被病毒(性侵者)感染(侵犯)。
去年11月,四川绵阳一辆公交车上,一中年男子对一个五年级小女孩搂搂抱抱动作亲密。
同车市民见状马上报警。当民警严厉地对男子说:“你涉嫌猥亵少女!”时,女孩的反应却出乎所有人意料。
她急切地摆手解释:“不是不是,我认识他,我们俩是好朋友。”
一个五年级女生,对陌生中年男子的亲密行为保持默许,还称其为“好朋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说:“在性侵案件中,很多受害孩子,对发生的事,不知是怎么回事。”
心理学上,她们被称为“没有嘴巴的孩子”,因缺乏性教育,被侵犯而不知。
对性的无知,不是纯洁,而是愚昧。
因为无知,有的女孩成为被侵犯对象却不自知;有的男孩未能从家庭、学校获得正确知识,被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误导,不懂面对欲望成为施暴者。
早些年,一个19岁男孩被抓捕,原因是多次侵害女性,而他第一次犯案,才15岁;
2016年,北京新东方,一名16岁女学生被17岁男同学在教室性侵后不幸身亡,男孩最终获判无期徒刑。
缺乏性教育,令这些男孩误入歧途伤害他人,他们原本应该美好的人生,也留下抹不去的污痕。
孩子成长过程,也是性意识不断觉醒的过程。儿童期,孩子对身体结构部位感兴趣;青春期,孩子产生性的好奇和欲望。
这些重要时期,孩子需要父母的正向引导。如果视而不见,他们很难正视自己心理和身体的变化,客观面对生理欲望。
引导孩子面对生理的成长,是每个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
06
家庭性教育可以这么做
性教育是父母不能迟到不能缺席的章节,是孩子保护自己回避风险的安全罩。
对孩子进行性教育,可以这么做:
儿童时期(10岁前),帮孩子树立性别和身体的界限意识
2019年3月4日,中国女童保护基金发布了《2018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熟人作案比例近七成,性侵者多次作案比例高。
比遇到歹毒、变态的陌生人概率更大的,是被周边熟人侵犯。这意味着如果孩子有性别和身体的界限意识,受到伤害的几率就大大减少。
具体可以怎么做?一个原则,一首童谣。
一个原则即:“underwear rule”(内衣原则),这是美国儿童发展协会给家长的提醒。
告诉孩子,内衣覆盖的身体部位是隐私部位,不能随意展示给别人看,不能让人随意碰触,也不能随意观看或者碰触其他人的隐私部位。
一首童谣即:公安大学王大伟教授编的《小熊小熊好宝宝》,几句简单的歌词,3岁孩子都能学会,树立起预防性侵意识。
▲公安大学王大伟教授演示童谣
当然,反复对孩子强调以上原则还不够。父母要以身作则,从生活习惯入手,帮孩子树立性别和身体界限意识:
1、不在公共场合让孩子随地大小便、更换衣服,不暴露孩子的私密部位;
2、孩子两岁后,不带到异性洗手间和更衣室,不与异性家长一起沐浴;
3、孩子五岁后,不与异性家长同睡、同上洗手间;
4、不在孩子面前换衣服。
青春期时期(10岁后),引导孩子了解科学的性知识,树立正确性道德伦理
如何你发现孩子抽屉里有避孕套,或者发现孩子在看色情图片怎么办?
可能有些家长会不知所措,有些家长会喝止“看这样不干净的干什么”,然后没收物品。
心理学有一个“禁果定律”:越是被禁止的东西或事情,越会激发好奇和关注。
家长不教孩子科学的性知识,反而会把孩子推向各种扭曲的性信息。
记得有一篇文章《有人给10岁女儿发了一张色情图》,这位妈妈的做法堪称经典:
第一,毫不避讳的直接问孩子,是不是收到了一张色情图片,告诉孩子对性好奇很正常。
第二,向孩子道歉,是自己没意识要给孩子普及性教育。
第三,和孩子一起观看有趣又有料的性科普视频或者性科普书籍,然后讨论性相关的问题。
除了和孩子一起学习性知识,谈论性观念,父母还要帮孩子树立正确的性道德伦理。
性道德观念不是守贞意识和处女情结,而是无论男孩女孩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爱护身体,尊重生命。
知乎上有个关于父母如何对孩子进行性教育的问答,其中一个答案令人感动:
一个答主的妈妈未婚先孕,妈妈对她哥哥的教育是,要做一个有性道德的人,不让其他女孩承受妈妈那样的艰难。
妈妈对答主的教育是,在她远赴外地求学时,跟她讨论了各种避孕方法的风险和可行性。
最后,妈妈告诉答主,万一遭遇不幸,不要打掉伤害自己,也不要结婚勉强自己,妈妈和你一起承担。
教孩子尊重别人保护自己敬畏生命,又能做孩子的安全垫,是父母对孩子性教育最应有的样子。
网上看到有位妈妈,听到6岁儿子说“我有女朋友了,我爱她!”时,没有嘲笑,没有一笑而过上,没有当作轻佻谈资,而是借机教育。
她认真问儿子,这个女孩叫什么名字?你喜欢她什么?你们聊天开心吗?
她欣赏他们纯真的感情,同时教导儿子尊重女孩的意见、尊重女孩的身体,不能随意亲吻、牵手。
她说:“我想让他知道,哪怕谈了恋爱,女孩也不是男孩的附属品,他必须要懂得尊重那个女孩。”
这样三观端正、教子有方的妈妈,是所有男孩妈妈的榜样。
男孩父母千万不要抱着“男孩不吃亏”的心态,不教育、不干预,看似不吃亏,其实吃大亏。
他们或者受到身心伤害,或者伤害别人而身败名裂、犯罪入狱,或者沉沦声色、一生找不到内心归属。
男孩懂得爱护自己的身体,尊重别人的身体,懂得爱和性的关系,获得健康的爱情观,拥有负责任的优秀品质,从而成长为一个真正的男子汉。
这样的男孩,才能获得阳光的身心、优质的品行,遇到美好的爱情,收获真正幸福而有价值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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