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微信号查手机号查询器(通过手机号码查询微信号)
2017年,在广州增城打工的阿海骑着一辆黑色的女士电动车,载着好友阿文来到了新塘凯旋门,两人一前一后走进了美宜佳。
阿文在店里把一小包用白色纸巾 “猪肉”交给了“老乡”,交易完成的时候被伏击的便衣人赃俱获,而跟在阿文后面的阿海也被民警带回讯问。
是饭后小聚,还是共谋贩毒?
阿文说是“阿海”贩卖毒品,我是陪他一起出来送货给“老乡”,我手里的500元毒资是要交给“阿海”的,我帮“阿海”送货,“阿海”一般就是买烟给我抽。
这两个毒品是“阿海”骑着摩托车和我到新塘镇白石拿的,对方是开着一辆小车过来,在路边从车内把毒品递给“阿海”的。
在拿货过程中,“阿海”打过电话问对方在哪里,然后我们骑车过去拿的。
阿海则说是阿文打电话给我叫我出去玩,接着我们就在中堂镇江南市场那里见面后准备到新塘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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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过新塘凯旋门那里时,阿文跟我说他要到凯旋门旁边的美宜佳商店那里见一个朋友。
于是我们就在路边停下来。我当时看到阿文和一名男子一起进到美宜佳里面,过了一会,他们俩出来了。
接着阿文就被民警抓获了。我当时与阿文一起也被民警控制了。
直到他被民警抓获后,我才知道他是过去交毒品给别人。阿文也没有告诉我他要去送毒品给别人。
究竟是阿文死到临头陷害阿海,还是阿海诡计多端贩毒还设置了一道人肉防护墙呢?
疑点重重,真相到底是什么?
1
诡异的通话记录
在讯问阿文过程中,阿文供述了自己与向他购买毒品的“老乡”以及阿海通过几次电话,三方共同协商了交易金额、时间、地点等细节问题。
小编查阅三方的通信记录,却发现,阿文与阿海的通话记录仅仅只有3次,全部梳理如下:
2017.08.01,19:37:25
”老乡”致电阿文
2017.08.01,19:39:28
阿文致电阿海
2017.08.01,19:40:59
阿文致电”老乡”
2017.08.01,19:46:00
1353xxxx780的手机号码呼叫阿文
2017.08.01,19:49:02
阿文致电阿海
2017.08.01,19:51:23
阿海致电1557xxxx798
2017.08.01,19:55:52
阿海致电阿文
2017.08.01,19:57:00
1353xxxx780的手机号码致电阿文
2017.08.01,19:58:00
1353xxxx780的手机号码致电阿文
2017.08.01,20:00:00
1353xxxx780的手机号码致电阿文
2017.08.01,20:03:47
阿文致电”老乡”
2017.08.01,20:16:53
阿海致电1392xxxx389
1353xxxx780的神秘号码会不会是幕后主使?
在公安提交的证据中无从查证该手机号码的机主信息。
小编提审阿文的时候,阿文却信誓当当地说当天该时间段没有与其他任何人通过电话,一直是与阿海以及“老乡”在沟通毒品交易的事情。
从阿文的神态口吻分析,小编推断他不像在撒谎,而且这么简单并证实的事情,阿文没有必要撒谎。
那么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这个号码可能是“老乡”或者是阿海的。
为了证实自己的推测,小编让经办民警把阿海的手机调取出来查看,果不其然,这是一部双卡双待的手机,只是很隐蔽以至于办案民警都不曾发现。
如果手机是阿海的,那么关于整个毒品交易的协商过程就与阿文以及“老乡”的描述非常吻合了,三方大概的协商过程可以还原为:
①19:37:25
“老乡”致电阿文
问有没有冰毒。
阿文答复需要问一下。
(通话1分27秒)
②19:39:28
阿文致电阿海
问有没有冰毒,价格是多少?
阿海答复有,两个500元。
(通话1分12秒)
③19:40:59
阿文致电“老乡”
答复两个500元。
“老乡”说到黄埔区永和附近交易毒品。
(通话38秒)
④19:49:02
阿文致电阿海,
说买家要到永和附近交易毒品。
阿海答复说不熟悉永和在哪里,问一下再说。
(通话57秒)
⑤19:51:23
阿海致电给手机号码为1557xxxx798的人。
(通话42秒,估计是阿海向其朋友了解交易地点永和附近的情况。)
⑥19:55:52
阿海致电阿文
答复太远了不送。(通话18秒。)
⑦20:03:47
阿文致电“老乡”
说上家说太远了,改个地点,然后将地点改为了增城区凯旋门附近美宜佳。
(通话44秒。)
调查至此,似乎真相已经呼之欲出了。
但是一切都还只是猜测,还没有铁证证明阿海是贩毒分子?
案件又一次陷入了僵局……
2
神秘的微信号
作为90后的年轻人,微信已经成为了最主要的社交工具,能否从微信的聊天记录里面再发现点蛛丝马迹呢?
脑洞打开的小编带着一丝希望,又一次打开了阿海的微信,仔细捕捉着未曾被办案民警捕捉的信息……
翻开他们的朋友圈,阿海一枚90后闷骚男的气息扑面而来,阿文则是一股草原粗狂风,两人一闷一狂倒是配合的相当默契,虽有八卦之嫌,但是也对两人性情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闷骚型的阿海虽比阿文小3岁,却显得更加成熟,思维似乎更加缜密。
小编又得打起十二分精神查看他们的聊天记录。
2017年7月31日21 时18分,阿文问阿海“能否拿到麻古”,阿海答复“我问一下”,随后又答复“找不到”,“没有”。这些证据公安都采集在案卷中了,但是孤证的话没有任何价值。
小编突然想起在阿海的手机通话记录中, 2017 年7月31日21:20:09,阿海致电1392xxxx389,这个号码会不会就是阿海与阿文说“要问一下”是否“有货”的那个人?
小编在阿海的手机中输入了这个号码,随即出现了“小周”的名字,能够在手机中备注姓名的,想必是经常联系的人了。
如今很多人的微信号都是可以通过手机号码进行查找的,小编灵机一动在微信中搜索着这个神秘的号码。随即便出现了昵称为“辉辉”的微信号,绑定的手机号码正是上述的神秘号码。
简单来讲就是说小周就是“辉辉”。
翻开阿海与“辉辉”的聊天记录,之前的聊天全部都被删除了,只看到了在案发当天21:07分, “小周”问阿海“把这两个东西钱给我哈”,但是因为阿海当晚19:45分许被民警抓获所以一直没有回复。
小编试着回信息,却发现“辉辉”已经将阿海微信删除。小编随即回拨电话,对方的电话也显示关机。
正常情况下,如果阿海欠“小周”货款尚未归还的话,“小周”应该会继续追要,而不是将其微信删除并将自己手机关机。
虽然微信聊天记录被删除了,但通过其他的入口却查到他们之前的转账记录:
2017年7月31日晚上22时24分,阿海向“辉辉”微信转账180元,8月1日凌晨00:16许向“辉辉”转账180元,在8月1日晚上19:05又向“辉辉”转账360元。
这些估计就是阿海向“辉辉”拿“货”(毒品)的转账记录了。
3
神秘的上家
在阿文的供述中提到:案发当天阿海载着他先去到新塘镇白石拿货。
对方是开着一辆小车过来,在路边从车内把毒品递给“阿海”的。
在拿货过程中,“阿海”打过电话问对方在哪里,然后我们骑车过去拿的。
在阿海的通话记录中赫然显示着:
2017.08.01,20:16:53 :致电小周,1392xxxx389,这个号码也就是微信“辉辉”绑定的号码。
前有阿文关于阿海拿货的供述,后有阿海与“辉辉”的微信聊天内容、转账记录,再有阿海当天与小周的通话记录,三项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了阿海向小周拿冰毒的事实。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犯罪嫌疑人阿海辩解只是与阿文相约宵夜。
但是一次简单的宵夜之约,在短短的十几分钟之内却有多达7次的通话记录,而且期间还更换了号码进行联系,宵夜之约的辩解毫无依据,实在不符情理。
相反阿文供述的关于毒品交易的关键内容与举报人”老乡”以及证人辅警王某的证言是相吻合的,也与三方的通信记录相吻合,加之其多次供述均非常稳定没有出现反复,对贩毒过程描述很具体清晰,其供述的可信度较高。
虽然阿海不承认贩毒行为,但是其他证据足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排除了阿海关于案发当晚约阿文去新塘玩的辩解,证实了阿海开车跟小周拿到冰毒后,送阿文到美宜佳贩卖毒品的事实。
审查至此,小编内心确信,捕!
来源丨黄埔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