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支持政策
为方便广大高校毕业生回罗罗就业创业,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梳理总结了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现已陆续推出一系列政策出台。主要创业政策如下:
1.启动补贴
第一次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稳定3个月以上,从业人员3人(含)以上的大专、中专学生(含毕业后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学生,以及毕业后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向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了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学生创业的,向市人社部门申请; 毕业后创业的,向工商注册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
2.经营补贴
对已入驻市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对创业孵化基地内创办单位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在三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成本50%的运营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
3.创业扶持项目补贴
被评为省级群众创业支持项目的,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省级项目补贴;被评为优秀市政工程的,
给予3万元或5万元的市级项目补贴;创业事迹突出,就业促进效果明显。被评为“漯河市创业之星”的,给予1万元市级奖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可参加一年一度的“于闯天下”创业创新大赛漯河选拔赛。决赛中获奖者可获得奖金1万元至10万元不等。
4.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个人贷款20万元,合伙组织150万元,小微企业财政贴息担保贷款300万元。
5.鼓励企业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
企业招用已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书须注明“企业吸纳的税收政策”),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劳动合同签订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月起,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三年内按实际招收人数依次扣除,每人每年7800元。 对毕业当年或离校后一年内未被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市人社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