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黑客判多少年(网络诈骗一般判多少年)
潜入系统,破解密码,
很多人认为很神秘炫酷。
然而网络黑客,
非法窃取计算机数据
从事非法牟利行为,
却是会被受到法律的严惩
可能会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阿健,某大学计算机专业学生,毕业后,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赋闲在家。有天在家上网,看到QQ群里有人发说愿意出钱买某著名三甲医院医生开处方的数据。阿健觉得这是个赚钱的好机会,于是就叫上自己的弟弟阿涛,一起密谋窃取南方医院的数据。
这种有技术手段的做案,对阿健这个技术宅男来说,可以说是“发挥”专业特长。可是智商却用错了地方~~~有这技术活儿,去软件公司应聘个码农多好,至少钱赚得光明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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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窃取某三甲医院医生开处方的数据,阿健也是做了周密的谋划。每次做案时他让弟弟阿涛用无线路由器接入门诊二楼的网线,然后再用平板电脑进入医院的计算机系统,找到该医院用来统计开药数据的软件,进行账户密码破解。
就这样,从2016年6月开始,阿健伙同其弟弟阿涛总共去过该医院做案五次。并将窃取的数据通过QQ传送给买家,买家则支付了其总共24000元报酬。
据阿健交代,买家支付时是通过快递邮寄广发银行的储蓄卡,总共邮寄了两张,每张卡余额12000元,并叫他取完钱后马上将卡扔掉。
案发
2016年12月下午,阿健与弟弟阿涛再次到该三甲医院作案进入医院系统时,医院的监控系统发出了预警信息到管理人员手机上。医院的安保人员通过调查监控,先锁定安装路由器的阿涛,并将其带回医院安保处。同时,也抓获了躲在车上下载数据的阿健,并报了警,两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健、阿涛结伙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情节严重,其二人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告人阿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阿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两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决:
被告人阿健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阿涛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又是一年的毕业季即将来到,毕业生马上将离开学校,面临着走出校园走上求职、工作的道路。毕业生们可千万不要为急于寻找一份工作,疏于防范,让一些不法之徒有可乘之机,甚至让自己陷入不法的深渊!
擦亮眼睛,保护自己,才是王道!
供稿:刑庭
编辑:梁瑞霞
第<210>期
崇法 慎断 尚行 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