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妮耶亚拉贝尔(罗妮耶·亚拉贝尔)
吃货们对《荒野求生》里的贝尔肯定不陌生
对他生吃斑马肉、蜘蛛、老鼠,喝大象粪便里挤出来的水的求生行为,吃货妞儿只能顶礼膜拜……
贝爷的经典名句就是:“其实,这个是可以吃的。”
早有网友调侃:贝爷吃了这么多稀奇古怪的食物依然活蹦乱跳,是因为他没来到中国……
这么多年,吃货妞儿喝过三聚氰胺牛奶,尝过了苏丹红鸭蛋、地沟油、瘦肉精……天呐!我竟然还活着!
现在,一个令吃货们喜大普奔的消息来啦!新的《食品安全法》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了!
那么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到底会不会消除我们舌尖上的恐惧呢?下面吃货妞儿就从你最关心的的四条内容来解读一下新法:
1.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如果你在超市买到一个过期食品,找超市时超市往往将责任推给厂家或经销商,你为了几块钱或者几十块钱的食品打官司又不值当,往往就自认倒霉了。现在,“首付责任制”的核心就是让消费者及时获得赔偿,也就是说你可以直接找到超市要求赔偿,超市不可以打太极了!
2.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在这一条中,“千元保底赔偿”是亮点。比如你买到一个价值3元的小食品,在食品保质期内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花费上百元,进行维权时厂家往往只会按照产品价格的十倍赔付,也就是30元。但现在有了“千元保底赔偿”的保障,你至少可以获得一千元的赔偿。
3.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这也就是说,朋友圈里那些卖手工蛋糕、点心的和某宝上卖三无食品的卖家无处可逃了。一旦你在网上买到的食品出现问题,如果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例如:微信、淘宝等)不能给你提供食品经营者的信息,使你找到卖家要求赔偿,交易平台就要对你进行赔偿。
4.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这就是鼓励大家全民参与抓无良商家呢!打小报告不挨揍,还有奖金可以拿!虽然举报奖励并没有标明金额,但根据2014年4月4日实施的《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奖励金额范围为300元至30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当然,我们也不能光冲着钱去举报,情况属实才可以哦!
有了新《食品安全法》,吃货们不用再吃哑巴亏了!不蒸馒头争口气!转起为中国食品安全争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