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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由保险公司承保,财政按1.5%的固定利率给予保费补贴;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发生的赔偿损失超过150%的部分,财务部门按照20%-50%的标准给予风险补偿。近日,出台《山东省“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促进财税金融政策融合创新,放大保险增信对扩大信贷供给的促进作用,缓解企业贷款难、贷款贵,助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
“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用于全省“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保费补贴、超赔风险补偿和贷款本金损失补偿的资金。符合条件的借款企业在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由保险公司承保,财政按1.5%的固定利率给予保费补贴;对于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发生的赔偿损失超过150%的部分,财务部门将按照20%-50%的标准给予风险补偿。其中,一个会计年度内,单户贷款低于300万元(含)的,保险公司赔偿总额超过年保费收入150%的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50%。对于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单户贷款,保险公司赔偿总额超过该部分年保费收入的150%,20%由财政承担;贷款本金损失由金融、银行、保险公司按3:2:5的比例承担。
《办法》规定,贷款对象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的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城乡企业家、农业养殖大户和各类农村合作生产经营组织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只能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不包括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不得转借他人。
《办法》明确,建立省级金融机构库。根据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情况,对在市金融办、财政局已备案合作“政银保”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按优纳入机构库,定期推送优质企业名单。贷款本金损失补偿基金可直接冲抵本金损失,并明确建立通报制度,定期统计“政银保”工作开展情况,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
据了解,根据保费补贴、超赔风险补偿和本金损失补偿的政策特点和具体情况,将为申报企业量身定制不同的申报审核流程,最大限度减少资金审核和拨付的时间要求。审计和支付将在3个工作日和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江宏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