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法的电影(涉及经济法的电影)
岛儿最近忙着(此处可以做一波公司活动的推广),终于偷得浮生半日闲——看了场电影——黄渤导演的《一出好戏》。
不得不说,电影着实精彩,悬念跌宕起伏,故事新颖,设计巧妙,在丝丝入扣引人入胜的主线下,又冷不丁的抛出一个个包袱不禁让人捧腹大笑。
说到这里,捧腹大笑得前仰后合的其实是闺蜜啦,作为一名立志成为一名CPA的会计人(这里不知道岛儿的人设里是否过了CPA?如果已过,可以改为作为一名CPA),岛儿的心思却处处浮现出经济法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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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价值6个亿的视频
影片中小兴拿着手机,用张总女儿的一段视频来交换张总6亿身家财产。
闺蜜在一旁为张总的父爱泪流满面之时,我显得尤为冷静。
岛儿当然不是面瘫啦,而是搜索经济法的数据库。
我的脑回路已经在分析,并得出结论:
即使签字画押,他也拿不到这笔钱。这种冒险纯属自嗨。
因为这份资产转让协议,属于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
先看第二条: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
拿手机里女儿视频换6亿资产,我们不看得利方小兴,单从张总这一方来看是明显不公平的。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
一段视频开价6个亿,标的物的价格显然大大超出了市场上同类物品的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等。
3、受害的一方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从张总当时的精神状态看来,当时很明显可以认定为是处于紧迫的状态了。
单从显失公平这一条,已经可以判定属于可撤销了。
再看第三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胁迫是指以给对方或亲友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
本剧中,小兴的行为构成胁迫,张总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这份协议。
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显示公平还是受到胁迫,行使撤销权是有时效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且不得中止、中断,也不得延长。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如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超过一年不行使,则该可撤销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
所以,张总在脱离荒岛上岸后,要在第一时间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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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的彩票
相信看过电影的朋友们,一定会为马进彩票过期被他作废感到惋惜。
细心的朋友也应该存有一丝疑虑:这种身不由己的境地,是不是可以延长兑奖期限呢?
从法律上讲,马进在购买彩票的同时已经与彩票销售单位形成合同关系。
确切来说,这是一个射幸合同。
该合同从马进购买彩票之日起生效。何时兑奖,兑多少钱,何时作废都是在约定范围之内。如果双方有一方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马进没有按规定时间去兑奖违反约定,需要承担违约后果。但如果马进能够证明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他不能按时兑奖,并且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告知,还有重新取回大奖的可能,但他需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
我国《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下列行为会被认定为"不可抗力":1.重大自然灾害,比如海啸、泥石流;2.重大社会非正常事件,比如暴动、示威;3.政府行为,比如突然的征收决定等。
马进遭遇的海啸袭击,属于重大自然灾害。可以主张《合同法》中不可抗力条款。也就是说,回到现实世界后,他还有重新取回大奖的可能,实现咸鱼翻身的梦想。
最后,电影片尾有彩蛋,大家千万别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