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苏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苏州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
不会还有人不知道吧?
那满足什么条件能申请?
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具体能提取多少钱?
今天就给大家讲讲~
全流程租房提取公积金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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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提取对象及条件
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
1、职工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02
提取方式和次数
1、职工租赁公租房的,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租期内每年最多可申请办理2次租房提取,实行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2、职工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租期之前或之内(不含最后一个月)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实行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租赁住房”是指承租符合《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实物配租与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自行租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或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住房租赁企业、住房所有权人直接或通过房产中介对外出租的各类住房,以下简称“其他住房”)。
备注:
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租房委托提取”),是指申请租房提取的职工委托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每月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直接划转到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租房委托提取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尚未发生的时间段产生的租金,租房委托提取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含)。
03
提取额度
职工申请租房提取的,可提取金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最高限额
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含公租房)的,提取最高限额提高到每月1500元;职工及配偶租赁同一自住住房的,提取最高限额提高到每月3000元。
提取额度
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扣除规定的留存额后的可用余额内,每月按房屋租赁合同(协议)载明的月租金额、月缴存额的65%和最高限额三者之间取最小值提取。委托提取期限内,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累计可提金额。
备注:
(1)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须至少按最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2)职工租赁公租房的,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确定。职工领取政府发放的货币补贴(公租房租赁补贴)自行租房的,按实际租金扣除政府发放补贴后的金额提取。
(3)职工本人租房委托提取额度不足以支付住房租金的,其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参与租房委托提取。
(4)多人合租其他住房的,应当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中写明租赁情况。
04
提取所需材料
职工及其配偶申请租房提取的,应当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
2、婚姻关系证明(已婚职工应当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下的户口簿,单身职工应当填写公积金中心提供的《单身声明》);
3、房屋租赁合同(协议)(须注明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和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权利人名称和不动产权证号等信息);
4、《苏州市租赁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5、与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苏州银行任意一家银行的个人I类借记卡。);
6、工作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如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工作所在地与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的,须单位提供异地工作证明);
7、租赁公租房的,应当提供租金缴纳证明。
05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
职工带齐材料至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2、网上办理
①可通过“苏州公积金”App线上申请办理(园区除外)。
②在<苏州本地宝>微信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即可下载。
06
提取说明及注意事项
1.在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内,自次月起,每月1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由公积金业务系统审核通过后,发起租房委托提取,自动从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提取公积金,并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职工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职工及其配偶共同租房委托提取的,以职工本人、配偶为序提取,但只能转至职工本人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2.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内,如职工下岗失业等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3个月的,对该职工账户中止委提;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内,职工正常缴存后,恢复租房委托提取。
3.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租房委托提取应当终止:
(1)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到期后职工未再提出委托提取申请的;
(2)审核发现职工不再符合租房委托提取条件的;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或指定转入银行卡发生变更的;
(4)增加或减少租房委托提取职工的;
(5)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况。
4.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内,职工及其配偶需要终止委托提取的,应当凭本人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苏州市租赁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终止申请表》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终止手续。
5.租房委托提取终止后,职工及其配偶继续租赁住房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租房委托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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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科猫律师发布时间:11: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