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运动包括哪些项目(什么叫田赛什么是径赛)
第一:田径的定义
田径(track and field)是径赛、田赛和全能比赛的统称。田径运动包括竞走、跑、跳跃、投掷以及由跑、跳、跃、投掷的部分项目组成的全能运动,共计四十多项。以时间计算成绩的项目叫径赛;以高度或远度计算成绩的项目叫田赛;全能运动项目,则是以各单项成绩按《田径运动评分表》换算分数计算成绩的。
第二:正式国际田径比赛的项目有哪些?
1、竞走
场地赛5公里、10公里
公路赛20公里、50公里
2、跑
男子组 女子组
短距离跑 100米、200米、400米 100米、200米、400米
中距离跑 800米、1500米、3000米 800米、1500米
长距离跑 5000米、10000米 5000米、10000米
跨栏跑 110米栏、400米栏 100米栏、 400米、
障碍跑 3000米
马拉松 42.195公里 42.195公里
接力跑 4X100米、4X400米 4X100米、4X400米
3、跳跃
男、女同为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4、投掷
男子 女子
铅球: 7.26Kg 4Kg
标枪: 800g 600g
铁饼: 2Kg 1.5Kg
链球: 7.26Kg 4Kg
5、全能
男子十项全能:第一天:100米,跳远、铅球、跳高、400米
第二天:110米栏、铁饼、撑杆跳高、标枪、1500米
女子七项全能:第一天:100米栏、铅球、跳高、200米
第二天:跳远、标枪、800米
第三:田径比赛的基本规则
径赛项目
在田径运动会中,所有赛跑项目(包括跨栏及接力跑),都属于径赛项目。参赛者的名次,乃决定于其身体躯干(有别于头、颈、臂、腿、手或足)抵达终点内侧之垂直线为止时的顺序。径赛成绩相同而影响进入下一赛次时,若情况许可,均予以取录,否则应予重赛。在决赛中成绩同是第一,总裁判有权决定是否重赛,若认为毋须重赛,则维持赛果;至于其他名次,就算成绩相同,亦毋须重赛。
田赛项目
所有赛跑项目以外的赛事,均属田赛项目;田赛项目又可分为掷类及跳类。除跳高外,若参赛人数超过8名,每人应有3次试掷(跳)机会,试掷(跳)成绩最好的8名参赛者可获得另外3次试掷(跳)的机会。若超过一名参赛者同时获得相同于第八名的成绩,则每位成绩相同于第八名的参赛者,均可再获3次试掷(跳)的机会。若参赛的总人数是8人或以下,则每位参赛者应给予6次试掷(跳)的机会。
若参赛者同时参加了田赛和径赛项目,或一项以上的田赛项目,而在比赛时间上有所冲突时,田赛项目裁判可让参赛者在每一轮中更改赛前预定的试掷(跳)次序,但每一位参赛者在任何一轮的比赛中,不得有多于一次试掷(跳)的机会(跳高除外)。
用距离决定胜负之田赛项目,以参赛者全部试掷(跳)中之最佳成绩计算名次。遇上最佳成绩相同时,应以次佳成绩定胜负,如此类推。若仍无法定出胜负而又涉及竞逐第一名时,则成绩相同者须依原来顺序进行比赛,直至分出胜负为止。
用高度决定胜负之田赛项目,遇上最佳成绩相同时,以最少试跳次数成功越过最后高度之参赛者应获排较前的位置。如仍未分胜负,则全场比赛中试跳失败次数最少(包括最后跳过之高度)之参赛者应获排较前的位置。若仍无法分别胜负而
涉及竞逐第一名,虽然有关之参赛者有可能曾经在不同高度作试跳而相继失败,裁判应以其中最低之高度上,再给予一次试跳机会。如仍无法分别高下,则每次升高或降低2厘米让有关参赛者加跳一次,直至能定出胜负为止,而且在此情况下,有关参赛者必须试跳,以便判定名次。不涉及竞逐第一名,则由成绩相同之有关参赛者并列同等名次。
若田赛参赛者无理延误试掷或试跳,便算一次失败,如再次延误比赛,会被取消继续比赛下去的资格,但之前所创之成绩则仍被承认。在正常情形下,每次试掷或试跳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分半钟,当跳高比赛只剩下二或三人时,此时限应增至三分钟。若只剩下一人时,此时限应增至五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