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回应集体离职
近日,中国科学院核能安全技术研究所出现了科研人员集体离职的情况,而且离职人员数量还不少,一下有90多名科研人员离职,这个现象让人很是疑惑。昨日研究所回应集体离职这件事,说这些科研人员都是被挖走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就由百思特小编来给大家详细说说吧!
研究所回应集体离职挖走的
7月16日,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人事处一名负责离职管理的工作人员说90多名科研人员于6月份集体向该研究院提出离职,“他们都是自愿离职的,现离职手续都已经办完。”
前述工作人员透露,这90多名科研人员确实是被挖走的,但离职属于正常人员流动。同日,中国科学院核能安全技术研究所一位研究员告诉澎湃新闻,离职发生在上个月,具体离职原因等其他相关情况不知情。
16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90多名科研人员离职。报道引用一名内部人士的表述称,离职人员集中于合肥研究院核能安全技术研究所,其中大多数是博士毕业,并拥有事业编制。时间均在今年年内,离职原因似与待遇并无直接关联。
前述人事处的工作人员证实,90多名科研人员出走的消息属实,但前述媒体报道,部分夸大事实,“事实胜于雄辩”。
核安全所官网显示,吴宜灿是核能安全技术研究所所长,负责研究所战略规划工作。2019年11月22日,中国科学院正式公布2019年院士增选结果,吴宜灿研究员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16日,澎湃新闻多次致电中国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截至目前,暂未获得有效回应。
核安全所官网信息称,该所是面向核安全与先进核技术相关领域开展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的创新型研究所,目标是建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核安全技术基础研究基地、核能安全专业创新型高端人才培养中心、核电站及其它核设施安全技术综合支持平台及第三方评价机构。
研究所坐落在安徽省合肥市科学岛上。核安全所在IAEA及ITER国际合作计划、国家“973”/“863”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计划、国家磁约束核聚变专项和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等重大项目牵引支持下,始终追求“从源头确保核安全”的理念,深度交融“研、学、产”,取得了一批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原创性科技成果,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一等奖、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等20余项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还获欧洲聚变核能创新奖和美国核学会杰出成就奖、国际聚变核技术杰出贡献奖等国际奖励。
老板怎么处理员工集体离职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只要依法提前辞职,单位无权阻拦;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辞职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辞去当选职务的行为。
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