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的变法,对农业的改变有哪些?
谈到对农业的变法,首先就得谈及春秋战国时代之前,当时农业的旧状况是什么。
周人在推翻商人统治后,通过分封制,将籍田制推广到了整个天下。籍田制,大致就是后人所称的“井田制”。其模式就是将田划分成公田与私田:公田由农民共同耕种,其收获都归政府;私田则作为农民耕种公田的“报酬”,其收获都归劳动者个人。以籍田制为基础,周人进一步设计出了“乡遂制度”。
所谓“乡”,“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授;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
所谓“遂”,“遂人掌邦之野,……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
从“乡”的定义可知,在西周时期的籍田制下,邻里之间来往密切,不但互帮互助,彼此还互相担保。这种集体相处模式,就构成了最古老的“农村公社”:农忙时节时,集体“籍田”;农闲时,又集体进行“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等半军事化的狩猎活动;家中有小孩出生时,公社成员会集体前来庆贺;有人生病时,公社成员也会集体前来探望;年老体衰了,公社负责养老;老人去世,公社成员还会前来帮忙料理后事……。
这种人人平等、人人能自食其力的农村生产模式,相对于殷商时期的奴隶制,无疑具有其先进性。在周人反商的过程中,因为籍田制的巨大吸引力,商人奴隶纷纷投降周国,使得在牧野之战中周人以弱胜强,一举推翻了殷商统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周人的籍田制又是具备重大政治意义的基础经济制度。
然而,无论籍田制曾经对周人的“革命事业”作出过多么重大的贡献,也无论籍田制的政治意义多么重大,长期运行之下,籍田制的固有缺陷暴露得越来越严重。籍田制的最大弊病,就在于土地没有完全分配给农民。因此,农民在公田上耕作时,往往懒懒散散,土地之利不能充分利用:不告诉农民农时,农民就假装不知;不告诉农民怎么做,农民们干脆就不作为。长此以往,导致了公田上的庄稼萎靡不振,而私田里的庄稼则是生机勃勃。
落到这种地步,籍田制当然也就成为了鸡肋:籍田制下,缺乏竞争,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土地没有分配到个人,导致公私田产出的庄稼质量差距极大。所以,到了西周中晚期,周王室也酝酿着大的改革。
周宣王时期,就因为籍田制的弊端太大,在周王畿内彻底废除了籍田制。周宣王的改革,是将周王室的土地,全部私有化给分封地主及西周中后期逐步兴起的商人地主阶层,周王室只管征税。短期内,这种改革使得周王畿内生产效率大大提升,也促进了周王畿内经济的发展。但长远来看,由于放弃了籍田制,底层农民的生活不再像过去一样有保障,中层很多不善于经营土地的分封地主也失去了以往的优越地位,造成周王畿内各阶层人心涣散,最终导致了周宣王的中兴不兴。
因此,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开始了对农业生产模式的变革。不过,周王室这次吃螃蟹,显然没获得成功。但是,周宣王的这次吃螃蟹之举,却为后来春秋时代各诸侯国的农业变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周王畿虽然已经对籍田制进行了变革,可是各诸侯国并没有跟随变革。但随着西周覆灭,天下大乱,诸侯国感受到越来越大的生存压力,对于籍田制进行变革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了。
进入春秋后,首先对本国农业生产模式进行变革的诸侯国是齐国。齐国宰相管仲,本身是周穆王之后,对于周王室历次变革都研究透彻。因此,对于籍田制下,“地利不可竭,民力不可殚,不告之以时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为”的弊端早就洞若观火。因此,管仲针对这一弊端,就提出了“相地而衰征”的改革措施:将土地全部私有化到个人,改为收税;不同肥沃程度的土地,采取不同的税率。如此改革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提高土地生产者的积极性,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但是,齐国对农业的改革,似乎很不彻底。“相地而衰征”的模式,很可能只针对“野”之人,“国”中的土地,还是沿用籍田制。齐国这种二元制的土地模式,一直保持到春秋后期。
春秋时代第二个对农业进行变革的诸侯国,是晋国。在韩原之战后,趁着晋国正笼罩在大败的阴影之下,吕诒甥推出了“作爰田”、“作州兵”改革。“作爰田”改革,是将晋国公室土地完全私有化给“国人”,改为收税。这也相当于是废除了籍田制,其目的与管仲“相地而衰征”改革是一致的。但“作爰田”改革,明显更加彻底。
春秋时期第三个对农业变革的诸侯国,是鲁国。鲁国因为长期面临齐国压力,在鲁宣公十五年进行了“初税亩”改革。所谓“初税亩”,就是在原有籍田制十分之的公田基础上,农民自家的私田再征十分之一的税收。鲁国的改革,纯粹是提高税收比例,增加了底层民众的负担。所以,在鲁成公二年齐国战败将汶阳之田还给鲁国时,汶阳人一度拒绝回归鲁国。
春秋时代第四个对农业进行变革的诸侯国,是郑国。公元前543年,子产上台执掌郑国国政,就推出了“田有封洫,庐井有伍”改革,也是将土地全部私有化后,改收赋税。改革之初,郑人都骂:“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三年后,却都称赞子产:“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足见子产改革的成功。
进入战国时代后,在前人的众多改革经验教训下,改革也越来越彻底。各国在变法时,都不可避免地牵涉到农业改革。当然最为彻底的还是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土地私有化,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商鞅变法,使得秦国实力大大增强,并最终统一了天下。从此后,籍田制就成了历史,再也没能回到中国历史中。
然而,一两百年后,土地私有化的弊病也充分暴露出来了:“秦国采用商鞅之法,废除籍田制,人民可以买卖土地,造成富者天地一望无垠,贫者无立锥之地。县邑内有尊贵如君王一样的人,乡里有富比公侯的财主,小民怎能不困乏呢?”(西汉•董仲舒)
正因为土地私有化后,土地兼并严重,往往富者可敌国,贫者无立锥之地,造成了社会贫富差距极大,阶层固化,以致社会动荡不安,所以后世很多学者都想恢复籍田制:“古代的井田制虽然难以仓促实行,但也应该稍有恢复,应该限制人民占有土地的数额,将多余的补充给不足的,堵塞兼并土地的途径。”(西汉•董仲舒)
虽然籍田制再也没能恢复,但“均田地”的思想却几乎成了中国历次改朝换代的根源!籍田制与土地私有化,到底谁的利更多、弊更大?历史似乎总是在留给人们互相矛盾的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