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婚礼大屏幕现不雅 视频l两次 婚庆公司被判赔偿1.48万元
婚礼仪式对每对新人来说意义重大。
但让舟山一对新人万万想不到的是,自己的婚礼仪式上,因婚庆公司失误,滚动播放婚纱照的大屏幕上竟然出现了不雅 视频。
双方对此未能协商解决,诉到法院,市中院近日二审审结了本案。
图文无关(图源:Pixabay)
婚礼仪式大屏幕两次出现***
去年,小李(化名)与未婚妻计划结婚,为记录这一人生重要时刻,他俩与某婚庆公司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提供婚庆服务,服务总费用共计3万元。合同签订时,小李支付了合同约定的定金5400元,后续也按约付清了服务费用。
去年10月婚礼仪式举办当天,在婚庆公司播放新人婚纱照的大屏幕上,竟跳出了不雅 视频,持续时间长达半分钟,宾客一片哗然、惊鄂。
在小李亲友出面制止后,婚庆公司负责人关闭了不雅 视频视频。但随后不久,不雅 视频视频再次跳出占据大屏幕,后被再次制止。
这段令人不堪的意外,不仅让小李及其家人在婚礼现场感到极度不适,且因参加婚宴的同事亲友事后对此有所议论,小李及其家人遭受了严重的心理冲击。
图文无关(图源:Pixabay)
一气之下,小李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双倍退还定金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的违约责任。
婚庆公司被判赔偿1.4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小李与婚庆公司签订的婚庆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当事人约定给付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收受定金的一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婚庆公司在播放婚纱照的电脑中出现不雅 视频并投放于大屏幕,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未能给新人带来婚庆服务的正面良性效果,故应按约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0800元。
图文无关(记者 王晓敏 摄)
同时,婚庆服务合同以精神利益为主要标的,婚庆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可期待利益丧失,给新人及其家人带来精神损害,可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鉴于婚庆公司无主观恶意,且已适用定金罚则,故酌定婚庆公司再行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款4000元。
一审宣判后,婚庆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中院二审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官说法:庆典服务合同具有不可重现性
庆典服务合同以精神利益为主要标的,新人一方“购买”婚庆服务的主要目的在于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定格人生美好时刻,获得健康、愉悦、幸福的精神享受。
该类合同履行的内容主要在婚礼当天呈现,具有不可重现性。
故婚庆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尽到充分的谨慎注意义务,如果因履行不当造成新人精神损害,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