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职业安全包括哪些内容)
1.工作中的安全知识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生产事故,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生产建设的首位,创造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实现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人重视安全,事事确保安全”,促进公司安全、健康、快速发展。管理组织和职责。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最高领导机构。
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第二,公司安全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专职机构。在公司安全生产经理(厂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总经理(厂长)负责。
EHEC负责人由公司任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各分厂、车间的行政总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分厂、车间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工厂和车间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单位领导进行安全管理。四、各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副班(组)长为本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动词 (verb的缩写)公司各部门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职责:办公室安全职责:协助公司领导落实上级安全指示,承担公司安全委员会会议的组织、会议纪要、监督事项反馈,协助公司领导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做好协调处理工业事故工作。生产部门1的职责。EHEC向总经理负责,在生产副经理的具体领导下工作。
负责公司所有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总结和汇报,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造成的人员伤亡负责。2.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等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坚持日常检查制度。安全监督员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有权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发出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监督执行。
在生产中遇到重大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5.参加各种生产调度会议,提出职业安全健康建议和要求,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中修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6.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年度、季度、月度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实行月度总结报告制度,每月月底前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主管部门和市安监局报告本月(季度和年度)的安全工作。7、组织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建立事故台帐,负责组织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重伤事故,协助调查处理。
2.工作中有哪些安全知识 1.充分掌握本班组、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操作特点,以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2.认真参加班前消防安全会议和消防安全活动,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和事故案例教育等。;
3.熟悉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和预防措施;安全和防火要求以及所用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正确使用;
4.安全消防设施设备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正确使用;
5.作业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6.消防安全应该是“三懂四会”,即了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了解防火措施,了解灭火和疏散方法;可以报警,使用消防器材,扑灭初期火灾,逃生。
3.职业健康基础知识什么是职业健康 促进和保持从事身体、精神和社会活动的所有专业活动的工人的最高幸福;防止工人因工作条件而失去健康;保护工人免受工作中的有害因素;安排和维持工人在身心都能适应的环境中工作;总而言之,工作适应工人,工人适应自己或自己的工作。
第一,推动高水平的职业安全健康是全社会的责任。社会所有成员都必须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贡献,确保将职业安全和健康纳入国家议程的优先事项,并建立和维护国家预防安全和健康文化。
第二,国家预防性安全和健康文化是指各级都尊重享有安全和健康工作环境的权利的文化。政府、雇主和工人通过一个界定权利、责任和义务的系统积极参与,以确保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预防原则被列为最高优先事项。
第三,应以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的系统方式促进职业安全和健康的持续改善,包括根据1981年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和健康公约》(第155号)第二章的原则制定国家政策。
第四,政府应该
作为优先事项,考虑批准2006年劳工组织《促进职业安全和健康公约框架》(第187号公约)和其他相关的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和健康公约,并确保其条款得到执行,以此作为系统改善国家职业安全和健康业绩的手段。
确保采取持续行动,建立和加强国家预防、安全和健康文化。
确保工人的职业安全和健康通过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标准执行系统得到保护,包括强有力和有效的劳动监察系统。
五、用人单位应保证
将预防作为其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高标准的职业安全和健康以及良好的经营业绩相辅相成。
用有效的方法建立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体系,以改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就工作场所安全和健康方面采取的所有措施咨询工人及其代表,向他们提供培训,向他们通报情况,并让他们积极参与。
六、确认工人享有安全和健康工作环境的权利,应就安全和健康事项征求工人的意见,并应:
遵循安全和健康指南和程序,包括如何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参加安全健康培训和提高认识活动,
与雇主合作,采取各种与其安全和健康相关的措施。
4.有什么关于安全的知识 安全监督员的“六查”:(1)查思想;(2)检查系统;(3)检查措施;(4)检查隐患;(5)检查整改;(6)检查效果。
安全管理与行业管理的“七个环节”是: (一)安全管理与水陆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验证;(2)审查客货运输企业资质等级;(3)核发水陆运输证;(四)审批新的营运车辆(船舶);(五)核实水陆运输路线;(6)验证驾驶员的驾驶证(船员适任证书);(7)“七钩”系统是指与车站等级相联系的系统。5.无出站制度:(1)行驶证、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超长客车调度通知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出站;(2)现场客车刹车、灯光、转向、刮水器、传动系统不合格,不得出站;(3)酒后驾驶或超长夜车司机少于2人的,不出站;(4)车辆过高或超载,不出站;(5)天气不好不出站不适合开车;什么是“三产品”: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危险品。
做好“五关”:(1)进入运输市场;(2)驾驶员资格考试;(3)车辆检验;(4)车站“五站”;(5)车站“主义”检查。什么是“反三违”:(1)反违操作;(2)反违章指挥;(3)违反劳动纪律。
安全评价的五个指标:(1)道路运输事故率;(2)死亡率;(3)伤害率;(4)经济损耗率;(5)道路源头死亡率。“三无”船舶:(1)无船名;(2)无船舶证书;(3)无注册港。
企业安全工作的五个实施:(1)机构;(2)人员;(3)责任;(四)资金;(5)设备。“五不离”:(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港航规定不得离港;(二)不适宜航行或者牵引的,不得航行;(三)发生交通事故后,手续不清,无法出航的;(四)未向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支付到期费用,又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不开航;(5)遇有交通安全障碍,不得航行。
反“三超”:超速、超载、加班疲劳驾驶。“三不伤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三单证”:报修单、工艺检验单、完工单、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五检”: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检查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第三,对于公共汽车客运站的安全检查,要重点落实“五不出站”管理制度、“三产品”检查和防火工作。对上述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客运站,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派人套管并监督整改;四、营运车辆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车辆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建立完整的车辆技术档案,是否坚持车险制度,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车辆要坚决关停;五、要严格准驾车型资格认证和准驾车型执照发放,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对企业在职人员的准驾车型资格进行清查,坚决执行省政府关于驾驶不满3年、安全驾驶不满5万公里的要求,并重新审查准驾车型资格。
“五集中”:“汽车登记、户籍、驾驶证登记、行驶证登记、保险卡”由企业集中管理。“五个统一”:统一劳动人事管理,统一生产指挥调度,统一车辆技术维修管理,统一安全保险管理,统一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质量管理。
“五符合”:服务单位、道路运输证、线路卡、门牌、资格证一致。客运车辆“五定”安全管理:定路线、定车辆、定驾驶员、定车辆维护检查负责人、定运行安全监督员。
中国交通安全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管、群众监督。“三讲一突出”:抓基础、抓源头、抓落实、抓重点。
安全监督员“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当事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事故责任人未得到处理,未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新改扩建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危险品”: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生产、运输、使用或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数量的单位(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水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碰撞、触碰、触礁、浪损、搁浅、着火、爆炸、沉没等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消防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直接领导::是指对所直接监督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的党员和领导干部。
重要领导::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和领导干部。一般领导:指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有所疏忽或发现后未能纠正,造成重大事故并对造成的损失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党员和领导干部。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直接责任人的行为直接相关的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直接经济损失金额::指截至立案时的实际损失金额。
安全管理十大体系:安全工作职责;安全活动体系;安全检查系统;安全奖惩制度。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知识 (1)职业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概念1。职业是指人们在社会中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通常也称为工作。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是指利用有效的资源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危害进行决策、规划、组织和控制,以达到职业健康安全的目的。(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的和模式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部分。
其目的是使一个组织能够通过实施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来控制职业健康和安全风险并提高其绩效。2.现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模式目前,我国地勘行业钻探施工正在传统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
6.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专家回答说,工人职业安全和健康的基本服务是基于职业安全和健康权。
职业安全健康权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在劳动过程中不受工作场所危险因素的侵害。从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的规定来看,它是指由“主要行为领域”引起的安全和健康问题,包括“工作的物质要求与执行或监督工作的人员之间的关系,以及机械、设备、工作时间、工作组织和工作过程与工人身心能力的适应”。
他特别指出:“与工作有关的‘健康’一词不仅指没有疾病或体弱,还包括直接影响与工作安全和卫生有关的健康的身心因素。”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的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立法制定并实施了《矿山安全法》、《工会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与此同时,国务院及其劳动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也颁布了大量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了劳动安全权利保护的内容和实施程序,基本形成了包括宪法在内的多层次立法阶段
此外,国家还制定了100多项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为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特别是职业健康提供的基本服务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法规中:《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交劳动争议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其中,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对享有劳动权利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根据该条规定,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包括以下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第53条规定:“职业安全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是指安全技术设施、劳动卫生设施和生产辅助设施。
如女工保健室、更衣室、饮水设施等。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人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国家规定》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
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有权拒绝对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执行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进行批评、检举和控告。”
《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八项权利:知情权: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对于有严重职业危害的工作,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中文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质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上岗前、上岗中和上岗后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在工作场所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培训权: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任职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治用品。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有关知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工人有权接受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拒绝冒险权: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无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职业危害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检举和控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用人单位依法行使检举、控告权,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与劳动者解除、订立劳动合同无效。特殊保护权:产生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应有配套设施。
7.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内容是什么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教育、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典型事故教育。
(1)思想教育
思想教育包括思想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1)思想教育主要是通过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规的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和员工的政策水平,正确理解职业健康安全政策,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
2)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让管理者和员工认识到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
(2)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生产技术知识、基本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
1)生产技术知识是指生产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操作方法或工艺流程、产品结构性能、性能和所用各种机器设备的知识,以及装配、包装、运输、检验等方面的知识。
2)基本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是指企业内特别危险的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电气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有毒有害作业保护;一般消防规则;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伤亡事故的报告方法等。
3)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是指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起重机械、防爆、防尘、气体检测、机动车驾驶等专业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知识。
(3)典型事故教育
典型的事故教育就是结合本企业或者外企的事故教训。通过典型事故教育,各级领导和员工可以看到违法行为和违章指挥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的损失,提高安全意识,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