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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3日正式发布,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产出更多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做出更大贡献。
这些措施包括一些重要措施:
加快资金拨付。
增加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增加间接成本的比例。
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引导企业参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吸引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
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
《意见》要求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照设备成本、业务成本、人工成本三大类编制直接成本预算。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用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计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下放预算调整权。设备成本预算调整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方,项目管理部不再审批预算增加。项目承担单位应综合考虑现有设备配置和科研项目实际需要,及时办理调整手续。除设备费用外的其他费用调整权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扩大资金承包制度的实施范围。在人才和基础研究科研项目中,实行资金包干制度,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道德和学风诚信要求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的使用,并将全部经费用于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承包制试点。
7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其中包括简化预算编制,将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减少到3个。设备费等预算调整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方,基础研究和人才项目实行资金承包制度。
事实上,近年来,中央政府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早在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合并。《意见》年,预算科目再次缩减为三个。
业内人士认为,精简预算主体、下放预算调整权、扩大资金承包制实施范围等措施,赋予了科研人员更大的资金管理自主权,有利于遵循科研活动规律,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调动科研创造积极性。
《意见》还要求加快资金拨付,提高间接成本占比。间接费用按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直接费用的一定比例确定,由项目承担单位安排使用。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部分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20%;对于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占比将进一步提高至不超过60%。
吸引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
《意见》明确,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引导企业参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吸引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优化
从资本市场的角度来看,相关政策可能有利于军工产品、民用、科研院所等上市公司。未来科研院所将进一步放开科技研究与民营企业合作,加快科研与商业结合,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截至8月13日收盘,同花顺深成指科研指数上涨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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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