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申购创业板权限,创业板注册制上市新股申购有改变吗
记者|王新
发行人在IPO询价时,经常会遇到一些“重策略轻研究”的机构投资者,故意“随团竞价”入围,干扰发行顺序。
8月6日晚,证监会公开征求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部分条款的修改意见。本次修改仅针对第八条,意在纠正IPO询价中的机构间串通现象。
《特别规定》一是删除了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区间的相关规定。修订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上限不得高于区间下限的120%。
保荐代表人“老聃投资银行”对界面记者表示,取消上限就是把定价权还给市场。为全面推行注册制、自由独立发行和定价做好准备。
二是《特别规定》取消了IPO定价要与认购安排、投资者风险专项公告数量挂钩的要求。
根据上一版规定,剔除最高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或超过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如果价格较低(业内称为“四数区间下限”),则按照以下原则发布投资风险专项公告:
最终定价超过比例不超过10%的,至少在网上认购前5个工作日,将发布1次以上投资风险专项公告;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至少在网上申购前10个工作日发布至少2条投资风险专项公告;比例超过20%的,应在网上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专项公告。修订后,如果最终定价超过四数区间下限,发行人只需进行正常的风险提示公告,取消了提示时间和频率的要求。
投行老聃表示,公募、社保、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实力雄厚,定价分析能力强,在询价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若发行价格高于四号区间下限,发行人需多次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减缓发行节奏,最长可达15天。因此,市场上其他机构投资者一般都会跟随上述机构投资者的报价,使得报价不高于四分位数区间的下限。
“提示的数量与了解价值和定价的人无关。”他进一步指出。
华泰联合前保荐代表人王表示,“四数区间下限”的要求已经释放给市场投资者,确实会增加游戏空间,报价可能不会那么集中。这一方面反映了证监会对市场定价的担忧,另一方面也是谨慎的改变。一般来说不会改变大趋势,只是做了一些小的修改,所以报价机构不用互相打听下限报价。
机构压价在IPO市场并不是什么新鲜事。7月19日,读者文化股价为1.55元/股,上市首日大涨1943%。询价期内,413家机构管理的9055家有效配售对象的报价集中在1.55元/股至1.57元/股之间,仅相差一两分。
6月23日,那威科技在科创版注册,发行价8.07元/股,上市首日上涨1273.98%,为科创板首日涨幅。询价期间,那威科技主承销商共收到497名投资者管理的10777个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信息,加权平均值为8.0766元,中位数为8.08元。其中,只有64家配售对象的报价高于9元,其余集中在8.07-8.10元之间,绝大多数为8.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