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实施注册制 创业板注册制基金
针对部分线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竞价博入围、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证监会做出应对之举。
8月6日,证监会公开征求关于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部分条款的意见,其中,建议适当优化《特别规定》,取消IPO定价与认购安排、投资者风险专项公告数量挂钩的要求,平衡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促进博弈平衡,提高发行效率。
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
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新股发行承销机制,以机构投资者为询价、定价、配售主体,市场供求决定价格。现行发行承销规则对规范发行承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部分线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做空、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证监会在加强发行承销监管的同时,拟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优化,取消IPO定价与认购安排和投资者风险专项公告数量挂钩的要求,平衡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推进
修订条款为:采用询价方式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专项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是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二是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基金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
三是发行价格超过海外市场价格;
第四,发行人尚未盈利。
证监会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注册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更加均衡的博弈,促进市场化发行机制有效运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证监会将指导沪深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科创板、创业板IPO定价相关业务规则和监管制度,持续优化市场化承销机制。
监管部门已采取措施纠正“控股集团要约”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相关部门、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将从优化规则、加强监管等方面采取相关措施,维护良好的发行秩序。
一方面,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完善股票发行定价、承销和配售等相关制度规则,优化报价流程,平衡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报价机构的监管,规范报价行为,重点打击交叉定价等干扰发行定价的行为,及时发现不专业、不负责任的机构,督促报价机构完善内控机制,提高发行承销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除了创业板规则的修订,监管部门还指出了线下投资者在新股定价时“抱团报价”等问题。近日,上交所进一步加强监管,部署科技客栈线下投资者专项检查行动
下投资者采取暂停网下投资者资格或予以警示等自律措施。
7月9日,为进一步强化对注册制下保荐承销、财务顾问等业务监管,中国证监会向市场发布了《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制度规则,提升监管和执业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对报价机构、证券公司的监督检查,规范报价、定价行为。
目前,上交所已针对网下投资者报价异常行为,建立了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针对报价集中的IPO项目,及时向发行人、主承销商了解相关情况,对报价异常的机构投资者,进行电话或现场约谈,了解相关情况,强调报价纪律和监管要求。同时,建立了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分析模型,对近期完成询价发行的科创板项目的报价明细进行大数据分析,筛查出在众多项目中呈现报价一致性较高、报价较为随意的机构投资者名单。对于这些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约谈、调阅工作底稿等现场或非现场监督检查,事涉10家基金公司、6家私募基金管理人、1家保险公司及2家证券资管公司。
上交所还成立了7个专项检查小组,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多地同时开展现场检查,证券业协会共同参与此次行动。检查初步发现,部分机构投资者合规意识淡薄,未明确关键环节双岗复核、通讯设备管控等内控机制,或者存在实践操作和内部规定“两张皮”的现象,报价信息通过口头、群消息等方式传达交易人员,存在价格泄露风险;部分机构未建立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研究报告未明确报价区间建议或者缺少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估值区间到最终报价缺少推导过程等情况;部分机构研究报告、定价决策过程及决策依据未留痕存档,个别机构存档备查的研究报告未在询价结束前定稿或上传内部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