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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2018年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局、事业单位:
《开发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23日
开发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根据《义务教育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所学校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统筹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政府统筹安排,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二)免责和就近原则。开发区适龄儿童按指定区域接受义务教育。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主要来自流入地区的公办中小学,解决入学问题。
(三)程序规范原则。把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学区学生录取条件和方法
(1)新城区小学招生
1 .入学年龄、需要提供的程序和文件
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新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划定学区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同时提交当地居民户口本(本次招生学生须在同一户口本上作为法定监护人)和居住证明(房产证(含产权证)、购房协议(不含个人之间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协议)、拆迁协议,以及廉租住房的实际居住证明(以上证明要求产权人50%以上产权)等。且该商品房证明不是居住证明)。住户相同或户籍、居住地在学区,经学校审核确认后录取。
2.不一致的家庭和其他入学安排
新城一小:新城第一小学和河西九年一贯制学校组成招生联盟。在招生工作中,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规定时间内)买房并实际居住。
,但户籍不在新城区的,由片区学校实地入户调查后接收入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户籍虽在学区但学生监护人没有购房实际居住的或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同住的学生(即寄养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亲戚、朋友家等)及其他情况,由河西九年一贯制学校接收入学。
②新城一中(小学部):新城一中(小学部)、辽河镇第二中心小学结为招生联盟体。在招生工作中,学区内户籍为开发区或科尔沁区城区户籍且学生监护人购房(在规定的时间内)实际居住的,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户籍为其它地区(科区和开发区农区、其它旗县或外盟市、外省市)、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同住的学生(即寄养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亲戚、朋友家等)和其他情况,由辽河镇第二中心小学接收入学。
(二)城区初中入学
小学毕业升入初中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划定学区的中学办理报名手续,提交新城区居民户口簿(入学学生须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和居住证明(房产证明(包括不动产权证)、购房协议书(不包括个人之间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协议)、拆迁协议、廉租房安居房实际居住证明(以上证明要求产权人产权比例在50%以上)等,商业用房证明不算居住证明),户房一致或户籍、居住都在学区内,由学校审核确认后接收入学。户房不一致,以自有住房为准到相应学校入学;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同住的学生(即寄养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亲戚、朋友家等)按其法定监护人(父母)的居住、户籍实际情况入学。
(三)农区中小学入学
农区户籍中小学生按照划定的学区,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中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提交本地居民户口簿或房产证明均可进入相应中小学就读。
四、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
(一)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程序及相关要求
1.选择适用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按地域来源分为三类,分别设计了三个表格,开发区农区户籍的使用《2018年开发区各镇街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表1)》,通辽市各旗县市户籍的使用《2018年通辽市旗县市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表2)》,外盟市、外省市户籍的使用《2018年外盟市、外省市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表3)》(3个表格以下简称“入学申请表”)。家长在开发区政府网站自行下载3份表格,按照填表要求如实填写学生情况、监护人情况及承诺等所有栏目内容,并在指定位置粘贴学生近期免冠一寸彩照。
2.办理程序及要求
(1)开发区各镇街务工经商人员,由相应的农区中小学调查核实家长是否外出务工经商不在本地居住,在《入学申请表》(表1)上如实填写审核情况,由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留存(表1)一份备案。
(2)通辽市各旗县市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小学、初中负责调查核实家长是否外出务工经商不在本地居住,在《入学申请表》(表2)上如实填写审核情况,由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然后由户籍所在地旗县市区教育局对上述情况进行复审确认,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名,并编排序号,以上签名两栏均须留下签名者联系电话,用于回访核实,旗县市区教育局可留存一份申请表备案。
(3)外盟市、外省市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除填写《入学申请表》(表3)外,要回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适龄儿童、少年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3.到校报到,提交证件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在指定时间内到划定的接收学校报到,报到时提交以下证件。
(1)办结的《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外盟市、外省市的提交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证明。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务工经商证明(务工由工作单位开据证明并附单位营业执照、经商提供营业执照)。
(3)居住证明(自有住房提供房产证、租房提供租赁合同)。
(4)全家户口簿。
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学校选择时间退回,复印件留存或上交。
4.学校收齐材料后对家长务工经商居住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按照开发区外来人口登记对照审核,务工经商居住及外来人口登记要在6个月以上(以2018年1月1日前为准)。经调查核实及审核情况属实,由相应学校接收学生入学。
(二)主城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接收学校
1.初中:
四中接收本校学区内新城区居住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
新城一中(初中部)接收本校学区内居住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
2.小学:
河西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接收本校及新城一小学区内居住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及其它情况的学生入学。
辽河镇第二中心小学接收本校及新城一中(小学部)学区内居住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及其它情况学生入学。
(三)各小学在2018年招生入学工作中,要对入学新生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严禁招收不符合规定入学的学生。对弄虚作假、蒙混过关入学的学生,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学籍,并勒令返回原学区就读。
(四)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在开发区农区学校就读,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五、工作安排
(一)招生入学时间安排:
7月1日—7月24日,宣传入学政策、要求。
7月25日—31日,开发区各镇街、通辽市各旗县市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到相应学校和教体局办理《入学申请表》(表1)(表2)签字、盖章手续。
7月28日—31日,开发区户籍学生带齐证件到片区内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学校审查通过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到相应学校提交《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及要求的其他证件或证明,由学校组织对其务工经商居住情况进行实地查验,按照开发区外来人口登记对照审核。查验、审核情况属实,发放入学通知书。各校招收特长生在这个时间段完成。
8月10日前,各学校按要求将入学学生名册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一份等相关资料上报开发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户籍迁移与房产证等取得截止时间以入学当年6月1日以前为准。
(三)学校开学时间按照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和卫生计划生育局《关于2018年中小学暑假放假及有关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经技教体卫计发〔2018〕143号)执行,军训要在开学之后进行。
(四)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招生。中小学新生实行均衡分班、阳光分班,不得按学生成绩分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等。小学新生班额限定在45人以内,初中新生班额限定在50人以内,任何学校不得突破规定的班额人数上限。
(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小学新生入学时须持疫苗接种证报到,凡无接种证的新生由学校与区疾控中心联系,统一组织接种。小学新生上学后要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项目有50米跑、坐位体前屈、1分钟跳绳,家长要辅导孩子进行这些项目的练习,使孩子顺利迎接测试。2019年农区部分学校新生入学需要提供在有资质的幼儿园就读一年以上的证明,2020年全区小学新生入学都要提供此证明。
(六)驻通辽市武警、森警、消警、军分区、人武部官兵子女或家属实际居住新城区,现役部队官兵子女入学,由部队出具证明文件,提供军官证、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7月31日前提交开发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合格后安排到相应学校入学。
(七)重视残疾儿童入学工作,认真做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工作,帮助符合条件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保证残疾儿童少年适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八)按照规定,初中学校被命名为国家、自治区级特色校,经学校申报可招收部分特长生,特长生招收由学校制定标准,严格按标准招收,招收情况报开发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公示。
(九)为使入学计划落到实处,划拨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学籍挂钩。招生结束后,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和卫生计划生育局将对各校招生情况进行核实,未经允许违反规定超出入学计划的将不予办理学籍。
(十)如遇特殊情况,由开发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解决,学校必须严格按要求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学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确保安全、平稳、顺利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二)学校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校门外公布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联系方式等内容,招生期间安排专人值班接待家长、学生咨询。
(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学生入学条件及方式以及招生入学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对于工作安排相应内容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招生工作的政策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弄虚作假、扰乱招生秩序、违规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费的招生学校、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开发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2.2018年开发区小学学区表
3.2018年开发区中学学区表
4.2018年通辽新城一中学区表
5.2018年通辽四中学区表
6.2018年开发区各镇街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表1)
7.2018年通辽市旗县市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表2)
8.2018年外盟市、外省市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表3)
附件1
开发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东华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宝 音 开发区教体和卫生计划生育局局长
罗世安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协助主任工作
成 员:徐振兴 开发区纪工委副书记
李志宇 开发区纪工委驻党工委办公室纪检组组长
刘跃宁 开发区财政评审中心负责人
邢 萍 开发区党群服务中心负责人
林 茵 开发区教体卫计服务中心负责人
韩 涛 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曲静伟 开发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开发区教体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宝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林茵兼任。
附件2
2018年开发区小学学区表
序号
学 校
学 区
备注
1
辽河一小
双庙子村、平安堡村、太平庄村、双泡子村、刘家店村、东升村、东风村、东伯吐村、纪家屯村、马家村、腰伯吐村、电厂街道。
2
辽河二小
朱家村、吗力村、曹家村、公司村、辽河一村、辽河二村、腰街村、新发村、林家村、杜家一村、杜家二村,创业家园小区。
3
辽河三小
东查干村、西查干村、于家村、新丰村、米家村、西那村、腰那村、庙那村、腰乃木村、西乃木村、东乌兰花村、西乌兰花村
4
福安屯
付家屯村、福安屯村、四合屯村、新农村
5
三家子小学
二号村、三家子村、湛露村、三义堂村、两棵树村、梅林村
6
河西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
汪家村、坤都庙村、三合屯村、河西街道镇区及创业大道以西、兴工大街以南各小区(亲水人家、嘉禾汇景湾、美域华府等)。
7
新城第一
小学
泰丰社区、河畔花园社区、龙兴社区、金都社区、美瑞龙源社区、金地新郦城小区。
8
科尔沁小学学区
益民大街以南、303国道以西以北、铁路线以东、创业大道以西居民区及永茂社区。
附件3
2018年开发区中学学区表
序号
学 校
学 区
备注
1
辽河中学
辽河镇所辖各村,滨河街道杜家一村、杜家二村,创业家园小区。
2
河西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
河西街道所辖各村,河西街道镇区,滨河街道三合屯村、电厂街道及创业大道以西、兴工大街以南各小区(亲水人家、嘉禾汇景湾、美域华府等)。
附件4
2018年通辽新城一中学区表
序号
学 校
学 区
备注
1
新城一中小学部
新城:天域蓝湾社区、水域蓝湾社区、京汉新城社区、北岸华庭社区;滨河:碧桂园社区、金地2008社区、金泉皇苑社区、佳家花园社区、新天地社区、兴隆村、韩家村、闫家村
2
新城一中初中部
滨河:碧桂园社区、金地2008社区、金泉皇苑社区、佳家花园社区、新天地社区、兴隆村、韩家村、闫家村;新城:天域蓝湾社区(库伦路以东)、京汉社区(库伦路以东),北岸华庭社区,金地新郦城小区。
附件5
2018年通辽四中学区表
序号
学 校
学 区
备注
1
通辽四中
泰丰社区、河畔花园社区、龙兴社区、金都社区、美瑞龙源社区、水域蓝湾社区(含水域东郡小区)、京汉新城社区(库伦路以西)、天域蓝湾社区(库伦路以西),清真:新兴社区;永清:育才社区、水岸春城社区;红星:新立屯村、大草房村、帮统窝堡村、魏家窝堡村、高家窑社区、同德店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