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辅导期一般多久 创业板上市辅导要多久
首次公开发行(IPO)是指国内券商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的股份制改革、辅导、推荐等服务。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成为上市公司。
IPO上市的主要步骤
股份重组。中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一般早期的中小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但是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所以法律形式应该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已经是股份公司,则无需进行股份重组)
上市咨询。改制为股份公司后,经纪公司必须对企业上市进行指导,通常需要三到六个月,偶尔甚至更长。主要是为企业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完全符合上市要求的操作系统。
材料申报。辅导完成后,就是准备上市申请材料,然后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从开始生产到成功应用大约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
传达反馈。证监会受理申请材料后,将通过会议和出具书面反馈意见的方式与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企业和中介机构应继续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深入核查和说明,并相应修订完善申请文件。这通常被称为“排队”。按照现在的审核速度,估计一年左右。这个时间长短因公司而异,从5-6年到8-9个月不等。
审批会。沟通基本完成后,证监会将组织召开发行审核委员会,俗称“会议”。7名委员现场召开会议,要求企业和保荐代表人现场答辩。如果五人以上同意,就认为是“开会”。
发行并上市。发行审核会议通过后,一般意味着证监会同意企业的发行申请。在对申请材料做了一些小的修改和完善后,证监会会出具批准文件(官方称批准文件),企业以此文件开始发行,然后向交易所申请上市。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工作流程
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IPO)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会议、初审会、发行会、卷封、发行审批等主要环节。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于每一个发行人的审计决策,都是通过会议集体讨论的形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策。
一、基本审计流程图
二.初始申请评审主要环节简介
(a)接受和事先披露
根据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依法受理初始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送监管部门。正式受理后,发行监管部门将按程序安排预披露,并将申请文件分发给相关监管机构,由监管机构根据发行人所处行业、官方回避的相关要求以及审计人员的工作量确定审计人员。申请主板中小板的企业,也应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征求意见。
(2)反馈会
相关监管机构的审计师在审核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后,将从非财务和财务角度撰写审计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中介机构进一步核实说明的问题。
反馈将根据接受的顺序进行安排
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三)见面会
反馈会后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见面会。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相关负责人、相关监管处室负责人等。
(四)预先披露更新
反馈意见已按要求回复、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且需征求意见的相关政府部门无异议的,将安排预先披露更新。对于具备条件的项目,发行监管部将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和用于更新的预先披露材料,并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更新,以及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五)初审会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反馈意见回复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相关负责人、相关监管处室负责人、审核人员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发审会。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披露和说明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六)发审会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第17届发审委委员是63人。各组中委员个人存在需回避事项的,按程序安排其他委员替补。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发审委会议审核首发申请适用普通程序。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需撰写工作底稿,会议全程录音。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首发发审会由审核人员向委员报告审核情况,并就有关问题提供说明,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代表和保荐代表人各2名到会陈述和接受询问,聆询时间不超过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披露和说明问题的,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后告知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收到发审委审核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回复。综合处收到审核意见回复材料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对回复材料进行审核并履行内部程序。
(七)封卷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按要求回复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回复,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八)会后事项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发生会后事项的需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会后事项材料。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九)核准发行
核准发行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及时报送发行承销方案。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发行人领取核准发行批文后,无重大会后事项或已履行完会后事项程序的,可按相关规定启动招股说明书刊登工作。
审核程序结束后,发行监管部根据审核情况起草持续监管意见书,书面告知日常监管部门。
三、与发行审核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发行审核过程中,我会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限主板和中小板企业)。特殊行业的企业还根据具体情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进发行审核工作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沪、深两家交易所的服务功能,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首发审核工作整体按西部企业优先,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拟上市企业审核进度的原则实施。同时,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环节的企业按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审核进度计划。
发行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和恢复审查按相关规定执行。审核过程中收到举报材料的,依程序处理。
发行审核过程中,将按照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的相关要求组织抽查。
发行审核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发行监管部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根据内部工作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