瘫痪女孩父亲称已与刘浩存父母和解 为什么引争议什么原因?
近日,网曝刘浩存妈妈所办的舞蹈学校疑似曾因不正当的教导,导致一位女孩下肢瘫痪,刘浩存父母还拒绝赔偿。13日,瘫痪女孩父亲发声回应,称刘浩存父母2018年已经一次性付清了赔款,两家已经和解,现在也还有联系。
天眼查App显示,关联案件为张某与吕某、刘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3)辉民初字第144号,审理法院为辉南县人民法院。
该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由于被告的重大过错导致原告在被告处学习下腰动作时受伤,并造成原告终身瘫痪的严重后果,要求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159068.32元。
法院认为,被告在教授原告舞蹈时,应当知道原告作为幼儿的生理特点和相关动作可能存在损害风险,但其在训练“下腰”时,对上述动作可能造成10岁以下儿童脊椎损伤的危险性缺乏估计或估计不足,没有采取预防和避免损害发生的相应措施,导致原告训练时受伤。被告未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法定义务,存在过错,对原告的损害应承担责任。原告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应了解原告生长发育等实际情况,应当预知舞蹈动作可能产生的风险,因此,原告的监护人也有过错。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确定被告承担70%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0%责任为宜。
判决结果为,被告吕某、刘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购买医疗器械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37089.50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