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桥头一物业管理公司被罚32.2万,家具厂被清退!
日前,在分租式厂区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单位存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东莞桥头镇应急管理分局对一物业管理公司开出32.2万元的罚单。
近日,东莞桥头镇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对桥头镇石水口村的东莞市某物业管理公司出租的分租式厂区开展日常执法检查,经检查,厂区内杨某某生产经营单位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家具加工、喷漆、喷粉等工艺,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多重安全隐患。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取证,并结合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专家出具的鉴定意见,杨某某生产经营单位的喷粉、喷漆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高危行业,生产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 版)》,该单位已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执法人员针对杨某某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现场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和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同时对相关涉案单位及人员展开立案调查处理。
经调查,分别对相关单位作如下处理:1、杨某某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已经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对该单位实施清退处理;2、业主侯某某未与承租单位(东莞市某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业主侯某某作出处人民币1.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而东莞市某某物业管理公司及其负责人一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杨某某);二未与生产经营场所的承租单位(杨某某)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依法对东莞市某某物业管理公司及其负责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计共32.2万元。
据悉,东莞桥头镇应急管理分局将会进一步加大对分租式厂房及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分租式厂房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查处业主或二手房东出租生产经营场所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采写:南都记者 黄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