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杀案细节:16岁少年曾多次犯罪
9月1日深夜,江西吉安中院发布《关于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上诉、抗诉案的案情通报》,对“16岁少年遭围殴反杀案”二审案情进行了通报。
吴某参与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的事实。
1、聚众斗殴犯罪事实两起。
2、非法拘禁犯罪事实一起。
3、寻衅滋事违法事实三起。
网友评论:
从当时的现场情况来看,敌众我寡的情况下,拼死一搏还有生还的机会!否则就是少年惨死在群殴下了!吴某是在王某等人先动手的情况下反击的,正当防卫没错!
一码是一码,以前就算有错,但他这次正当防卫是没错的。
这些人是不是古惑仔看多了,一天喜欢打打杀杀的。
怎么说呢,判故意伤害还是有点奇怪,防卫过当没有问题。虽然吴某过往确实有故意伤害的罪行,但是应该是分别立案调查才对。统一一次当庭宣判可以,就是说各个事件分开了讲就没问题了,不能几个事件混为一谈。
要看前提,我跟你约架,你那边来了10个人我这边人还没到,打起来我把你的人捅了,我属于正当防卫吗?你看下文章,他们是约架不是无辜路人惨被围堵!
是在宾馆里被用总房卡开门然后围殴不是约架。
一码归一码,我认为最近的一起,就是正当防卫,冲突的一方是8名持有刀具的成年人,她的儿子是一名16岁的未成年人,而且对方先动手, 反击战,合理啊。
简单总结一下,未成年长期混社会,有害身心健康,做事无底线,判个十年算轻了,也给社会做个宣传,不管年龄大小,错了就是错了,也给家里父母做个警示,子不教父之过。就当在里边上学好了,出来也才26。
少年是什么人不应成为判决的依据,案件本身性质才是关键。
因为之前的行为,可以判定这是一起斗殴事件,斗殴不存在正当防卫。
是判决依据,因为判决有一层意义是,表达社会的态度,不仅仅是量罪,还影响这个社会接不接受他,如果一个人罪行累累,社会都觉得,其可有可无,甚至宁可其无了,那就没必要从轻。对于社会关注的公共事件,第一时间披露信息还原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