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重磅!交通违法处罚条例定了)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重磅!交通违法处罚条例定了)
最近,不少深圳的小伙伴们想必都了解到一个消息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消息一出,大家都十分关注本次修订有哪些“新亮点”呢?对市民有什么影响?开车滥用远光灯、不系安全带、开车打手机等违法行为该怎么罚?……
蜀黍这就来给大家仔细解读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
完善了对重点违法行为加强管理的条款;
2
完善了有关优化执法措施、简化执法程序的条款;
3
增设了创新制度,落实先试先行;
4
强调了对责任主体的进行管理的条款。
本次新修订的条文不仅强化了对滥用远光灯、违规变道等违法行为的治理,还厘清和规范了不系安全带的法律责任,更加强了对源头的管理!
具体规定是怎样的?蜀黍将新修订的条文分为五大亮点进行解读,认真看下去,你想要的全都有!
违规使用远光灯,今后罚款500元
在夜晚开车,很多朋友都痛恨滥用远光灯的行为,因违规使用远光灯导致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本次修订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处罚由三百元调整为五百元。同时细化了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认定情形。包括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临时停车使用远光灯的,都认定为违规使用远光灯!
不按规定变道,罚款500元
许多市民经常向蜀黍反映,一些大车一次性变道到不相邻的车道,或者车辆不打灯随意变道,严重影响后车。
本次修订对不按规定变道处罚500元。包括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变道转弯或者临时停车不按规定打灯的,进行处罚。
转弯车辆不礼让行人,罚款500元
大家都知道,礼让斑马线已成为深圳司机的一种良好习惯,即使在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那么,在车辆与人行信号灯同为绿灯的情况下,车辆还需要让行吗?
需要!本次修订对此问题予以明确,进一步强调了礼让斑马线的让行规则。
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不“背锅”
近年来,不少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和企业反映,乘客在车辆启动时系好安全带,途中解下安全带,在此情况下司机无奈“背锅”受罚不合理。
本次修订厘清和规范了不系安全带的法律责任,按照“谁不系罚谁”的理念进行处罚。但营运司机应提醒乘客系安全带,否则也将给予处罚。
记住了,以后上车第一件事就是系好安全带,让生命多一重保障!
打击买卖分违法行为
近年来,找人顶替记分,甚至找人“买分”的现象频发且屡禁不止,买卖分的违法行为呈现泛滥的态势。
本次修订明确了对买卖分行为的处罚:替代记分的,分别暂扣驾驶证;买卖分的,并处罚款;中介,处罚款,有其他情节,并处拘留。
不光是买分的,卖分的和中介都需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罚款300元
饮酒后骑电动车,罚款500-2000元
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急剧攀升,去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到全今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0%。同时,在涉酒亡人事故中,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占比最高,占到49%。
本次修订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增设有关规定,严管电动车违法。对骑行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对饮酒后骑行电动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载客超员,一超三罚
一些“人货车”非法拆除座位、改造内部结构,从而超过核定人数载客,此类载客车辆上道路行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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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拟对载客超员严管重罚,一经查实,将对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使用单位或个人一并予以处罚。
以后在深圳,乘客不系安全带只罚司机的现象将有所改变,滥用远光灯、不系安全带“买卖分”等违法行为将加大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