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处罚条例(酒后驾车处罚新标准)
酒后开车简称酒驾,酒驾一般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而饮酒后驾车指的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则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
饮酒驾驶:20mg/100ml ≤ 酒精含量<80mg/100ml
醉酒驾驶: 酒精含量≥80mg/100ml。
那么同样属于酒驾,酒后驾车所受到的处罚是一样的吗?先来看一下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一、饮酒驾驶机动车受到的处罚为: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再犯者,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受到的处罚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受到的处罚为:处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受到的处罚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终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五、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规定不仅区分了饮酒和醉酒,还对驾驶营运和非营运机动车的处罚作了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增设“危险驾驶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那么,从以上两个法律规定来看,在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以血液酒精含量为80mg/100ml作为界限,即:
(一)20mg/100ml ≤ 酒精含量<80mg/100ml,则不会构成刑事犯罪;
(二)20mg/100ml ≤ 酒精含量<80mg/100ml,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可能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酒精含量≥80mg/100ml,可能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酒精含量≥80mg/100ml,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可能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是不是只要满足醉酒驾驶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有哪些特殊情形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结合目前的审判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单纯挪动车位。这种类型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比如他人驾车送醉酒车主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停好,醉酒车主挪动车位剐蹭别人车辆或碰撞消防栓而案发,有的是应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要求挪动车位,且未发生严重后果。
(二)为了救治病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症或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症而醉驾,均未发生交通事故。
(三)睡觉休息。醉驾者驾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驾驶,靠边休息睡觉。
(四)隔时醉驾。比如驾驶员饮酒后将车停放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再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五)尚未驾出。也即醉驾者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即被查获。
(六)被醉驾追尾。这种类型驾驶者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