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单方买房算共同财产吗)
“单独所有”是现实中存在,法律上没有的名词,只能靠个人的理解,它与《民法典》中“共有”相对存在。个人实在不理解,这个名词广泛传播但又缺乏法律明释的现状。
对于房产证上标记的“单独所有”,让人存在诸多争议。目前《物权法》、《婚姻法》都已经并入《民法典》,因此答案还需要从《民法典》中寻找。
依据“物权”中的解释,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可见“单独所有”还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从字面的理解和生活常识分析,单独所有就是房产证的权利人的个人所有,相当于共有比较,单独所有完全是个人的排他的。
再看“婚姻家庭”篇,1063条“夫妻个人财产”法定明确夫妻个人财产的界限,没有“单独所有的”法定标准,但其中第五项“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一言概述应该包括此类情形。
但是回到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将房产作为法定共同财产,更没有标注单独所有的情况。然而该条第五项“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言又涵盖了诸多内容。
所以,回到原命题“婚后买房”这一时间基础,符合1062条的前提基础;因此“单独所有”这个非法律名词,只能服从于现有的法律条款,所以只能推测即便是单独所有的字样,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
话外话,单独所有已经非常普遍的存在于房产证上,为啥现在迟迟不加以法律明确化呢,百思不得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