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借一万一百一天(放高利贷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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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0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业务范围,以营利为目的,频繁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此外,《意见》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细节,如对外贷款额度、利率标准等。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依据这些标准进行刑事起诉。
如何认定非法放贷?
并非所有借贷行为都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意见》第一条规定,非法放贷需要满足一定的特征才构成犯罪。非法借贷有以下特点:
1.违法性:必须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被批准从事借贷业务,肯定不会构成犯罪。
2.盈利能力:要盈利。
3.复发:复发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的人或单位出借资金10次以上。
4.开放:有必要借钱给不特定的人。
5.严重程度:造成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后果。
“罪刑法定”是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行为人的借贷行为符合上述五点,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的定罪与量刑
一旦发现是非法放贷,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情节严重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放贷是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第四种行为: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根据《意见》的规定,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有以下两种处罚:
第一档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1。个人非法出借2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80万元以上,或者出借对象总数50人以上的;2.单位非法放贷10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400万元以上,或者放贷对象总数150人以上的;3、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档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个人非法放贷10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400万元以上,或者放贷对象总数超过250人的;2.单位非法出借50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2000万元以上,或者出借对象总数750人以上的;3、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如何进行辩护?
2019年之前,部分法院将非法放贷作为非法经营罪处理,但争议颇多。2012年,最高法的一份答复指出,高利贷不应被视为非法经营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永全非法经营案的批复)
2019年,《意见》出台后,司法机关处理非法放贷案件有了明确的指引。在这两年里,许多案例引用了这一意见的规定。
处理这些案件如何辩护?笔者认为应从上述五个特征入手。至于违法性,一般借贷不会去相关部门申请,主要针对以下四个特点。
营利性:判断演员是否借钱赚取利息。如果只是为了收取法益,就不应该作为犯罪处理。另外,如果贷款款和利息没有收回,也可以考虑从这一点出发,否认借贷行为有利可图。
经常性:在2年内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借了10多次钱。在他的辩护中,关键在于“放贷”,这需要针对每一笔“贷款”进行解释。如果不是简单的借款但有其他法律关系,要说明。
公开性:需要向不明身份的人放贷。如何理解“未指明”p
只有当严重性: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时,才会严重。怎么能算是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呢?抗辩时可以考虑提供当地金融流通的相关数据,说明行为人的借贷行为事实上并不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