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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未保专题目录
1、湖北咸宁中院:发出湖北首份儿童保护令 | 人民法院报 | 2022年4月27日
2、浙江常山检察院:全省首例|以支持起诉侵犯姓名权方式解决未成年人“黑户”问题 |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检察院 | 2022年04月24日
3、江苏宜兴法院:生母弃子不养,判决一弃婴者构成遗弃罪并撤销其监护权人资格 | 人民法院报 | 2022年3月28日
4、法治日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司法路径 | 法治网 | 2022年05月09日
原文标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司法路径
作者:马秋意
来源:法治网,2022年05月09日
出处:法治日报法学院
法治日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司法路径
司法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规范未成年人行为的高效机制。近年来,国家在司法领域不断加强保护机制建设,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的审判方式改革。但从一些突出问题领域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仍不健全,司法保障体系仍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家庭教育指导还不到位;家庭教育指导一体化工作站和未成年人审判社会工作站建设推广度不够、效能发挥不充分;法院主导、专业社工驻站、多部门参与配合的一站式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还不健全,尚未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保护体系。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
第一,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在立法确立了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基础上,司法领域应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监督引导,细化司法监督机制,夯实监护主体责任。应加大对失职监护人的惩戒力度,若因管教不严、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等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受到侵害,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同时加快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明确报告义务主体和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对特定行业不履行义务情形应纳入公益诉讼范围。
第二,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人民法院应设立未成年人专门审理机构,整合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领域案件,统一受案范围,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案件报告、协调和办理等工作。在刑事审判领域,应对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拐卖、绑架、性侵害等严重犯罪加强打击力度。在民事审判领域,应坚持“未成年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涉及财产权属认定、财产分割等家事案件中,充分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参与权。在行政审判领域,应以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为基本导向,通过公益诉讼等司法手段规制侵害失管、失教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等行为。
第三,加大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力度。在司法工作中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家庭状况、心理状态等因素,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纳入司法帮扶和救助工作中,通过司法手段依法促进家庭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应建立符合成长规律的司法工作体系和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切实提升对于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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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司法预防和惩治机制
第一,建立轻罪记录封存制度。依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分案审理、专案审理,推行圆桌审判、心理抚慰等人性化庭审教育,同时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力度,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轻微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案件记录封存,努力减少未成年人成长的负面压力。
第二,健全完善恢复性司法制度。积极推广家庭教育指导一体化工作站和未成年人审判社会工作站建设,广泛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判后回访、帮扶救治等工作,推动司法惩治与社会救治有序衔接,增大未成年人犯罪惩治帮教合力,积极帮助修复未成年人因犯罪而损坏的成长环境和社会关系。
第三,健全完善涉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进一步扩大入职查询范围,逐步将对未成年人有潜在危险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部纳入;建立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犯罪信息专库,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入职查询一体化信息数据平台;强化对涉未成年人行业落实入职查询制度情况的司法监督,推动司法机关与相关部门共同打造从业禁止执行监督一体化机制。
加快完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司法矫治机制
第一,认真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屯活动,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行为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开学第一课”内容中,持续加强对农村领域、乡村校园、低文化水平家长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提升全社会责任意识。
第二,大力推进司法社工组织建设。司法社会工作组织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不良行为矫治和减少重新犯罪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应尽快出台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服务标准,将其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司法社工队伍职业化与专业化建设,让专业组织在规范未成年人行为方面发挥前端治理作用。
第三,加强联动机制建设。应加快完善社会各领域、各部门、各单位分工、协调、配合、监督等机制,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等多元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共同体”。应以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为问题导向,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司法矫治机构,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未成年人犯罪风险,强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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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苑微信号:famlaw
http://www.famlaw.cn/Do_index_gci_58.html。
2)专题资料: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相关资料、继承法修改专家建议稿及争鸣专题资料、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一周年专题资料、2008全年合集精编版、2009年全年合集、2011年全年合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理解与适用争议专题、全国首例冷冻胚胎权属案专题特别版、夫妻婚内确认财产所有权诉讼问题之探讨资料专题、家事法实务沙龙夫妻财产约定、赠与辨析专辑等,下载网址:
http://www.famlaw.cn/Do_index_gci_60.htm。
3)《“家事法苑”未成年人保护专题法律资讯简报》,于2018年7月创办,电子双月刊,下载网址:
http://www.famlaw.cn/Do_index_gci_59.html。
法律人电影.音乐休闲主题微信群
群内每天不定时分享电影及音乐最新资讯,群友围绕电影和音乐主题交流互动,丰富法律人的业余生活;
不定期组织群友线下集体观影、电影资料分享、电影原声音乐视听鉴赏沙龙。
有意愿加入者应以“城市+单位简称+真实姓名,加电影音乐群“,申请添加以下任一管理员: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系列微信群群规则
(2019年2月修订版)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系列微信群由“家事法苑”律师团队创建,目前包括以下12个群: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A-I群)、继承法苑实务交流群(A-B群)、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群。
总群主:杨晓林
其中,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群分群主:赵宁宁;副群主:李丹、陆珊菁、冉维佳。
各群管理员:杨晓林、段凤丽、邓雯芬、李凯文、陈贝贝、李凤影、张博轩、张春汇;
王志锋、徐文丽、杨竹一、李琳、李炜、辜其坤、季凤建、严健、万薇。
一、建群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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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系列群分享、交流的主题及范围
本系列群定位为特定专业领域主题群、学习型群。
本系列群主题为婚姻家事继承相关问题,群内分享资讯及交流范围原则上应限于与主题相关的实体及诉讼与非讼程序理论与实务问题。继承法苑实务交流群和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群分享资讯及交流范围特定于继承问题和涉外家事问题。
群内主要分享国内外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及理论研究动态,如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典型婚姻家事案例等资讯。在主题上涵盖婚姻家庭继承领域权利保护问题,如性别平等、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等基础法律议题;与婚姻家庭继承有关的新型财产、新型权利等新型法律实务难题;婚姻家庭伦理方面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社会科学议题。
本系列群无意走向综合群,如单纯刑事、商事、劳动、交通事故等其他领域话题可另行解决,但与本群主题交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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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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