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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桢
微信号:15596631659
随着法律大数据的普及,现在法规和案例检索已经成为诉讼律师庭前准备的标配流程。不少律师不断锤炼自己的法律检索技巧,其中一个目的就是提升检索的效能,而检索速度绝对是检验检索效能的一个重要因素。前段时间与一位法律检索达人交流时,他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才能以最快的方式检索到某一法条”,这个问题在检索领域可以说是一个基本问题。
但是,这个问题倒是给了我启发,让我认识到我之前知道的法律检索原来都是错的,
原来:
比如我们想检索《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按照传统的检索方式,我会先选择合适的检索平台、选择合适的关键词,法条检索的关键词相对容易确定,就是《公司法》;最后通过输入关键词,我就能定位具体的法律,从而找到需要的法条。三个步骤,网速快的话一分钟就能完成这个检索任务。
有点简单了吧!我们不妨对这个检索做个升级,检索公司业务中与股权质押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法条精确检索不同,选定“股权质押”关键词后会出现多达42个法条,还需要在这42条信息中做人工筛选、匹配的过程,比较耗费时间。
不少有检索经验的律师会在关键词选择阶段就进行细化匹配,比如我们碰到的纠纷是关于公司股权质押时效的纠纷,想了解这类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和时长。基于案情本身,我们可以将股权质押、诉讼时效结合作为检索关键词。匹配之后,很幸运只有一条法律规定,但具体查看后却发现这条规定并未解决我们的问题,看来还需要进一步做探索。
有三种可能的情况:
第一种,已知存在相关规定,但检索平台没有收录,那么我们应该更换检索平台。
第二种,也许此类法律法规并不存在,我们只能转变检索对象,应该、也许、可能会有类似的案例,我们不妨通过案例检索来看看法院如何处理此类问题。
第三种,选择是通过Google、百度做公开资源的广泛检索,看看有无文章或者其他材料提到这个问题,当然这个准确性就大打折扣了。
不管哪一种方式,都麻烦!那么有没有更方便的方式呢?也有三种途径。
第一种最简单的方式是咨询专家,无论是精通此类业务的律师,或者在此领域中审理经验丰富的法官,亦或是进行专题研究的学者,都可以成为咨询的对象。但不可否认,这种方式时间成本不低,且成功的几率并不高。
第二种方式,就是在知乎、分答、领答或者专业微信群中抛出这个问题,最好能有个热心人直接给出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案例,但这种时候基本只能拼人品了。
最后,也许还是靠自己,我忽然想起我之前看过关于股权质押诉讼时效的文章,而且还把这篇文章保存在我的印象笔记或者Alpha收藏夹中的了。好了,这下简单了,直接以股权质押、诉讼时效在内部检索,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说了这么多,我们重新回到那句话:
我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一项内容被检索到的难易程度,实际可以区分为确定合适的「信息源」,而后从信息源中收集所需要的信息。
各种检索方法和技巧,大多是为了提高从特定信息源调取的效率。而选择更直接的信息源,更能大大提高检索的速度。我们常用的信息源包括法律专业数据库、过往的裁判案例,或者同行的研究文章。但最快速的检索,无疑是从个人/团队过往积累的内部信息库中直接调用,而无需在公开数据的汪洋大海中检索。
这种方式将法律检索问题转化为「信息调用问题」,也是我认为的不检索方式之一。当然这种方式的前提是我们建立了一个有效的个人/团队法律信息库。
在搭建信息库方面,我们团队也是经过摸索,总结了这么几条经验,供大家参考:
1.建立法律信息库结构,形成粗线条的信息收集框架。我们团队经过不断摸索,总结出了法律信息库的知识魔方结构,任何法律业务均可以按照知识魔方来搭建法律信息库。
2.碎片化收集。不论是阅读还是其他场景下,见到合适的信息就直接收藏进信息库中,充实信息库的内容。此处有很多工具能够帮助我们,比如我们常用的印象笔记剪藏功能用于收藏网页,还有Alpha系统中的大数据助手功能,为各种法律数据库做了深度定制,方便一键收藏条文、案例。
3.建立信息可识别标志,方便我们做知识的调用。这里涉及到认知心理学中的一个理论「人的能力不取决于掌握了多少知识,而是取决于可以在解决问题的时候调用多少知识」。对于这个理论,最好的注解就是爱因斯坦那句话「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这里的想象力就是我们在问题面前调用知识能力。我们在印象笔记中对笔记本的命名、标签,或者将Alpha收藏的内容关联到项目并加上特定标签。
比如我们做劳动法律FAQ(常见问答)汇编的时候,就针对劳动法律领域高频出现的问题建立了专门的笔记本,并将此类问题的界定、针对此类问题的法律法规、解读文章、相关案例收集至笔记本中,更进一步在这些材料加工的基础上,形成此类问题的通用性解答。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用的识别标志就是笔记本命名,不过需要注意在问题收集或者法律法规收集的时候一定注意「高频信息优先」的原则。
4.注意信息库的更新。法律信息库不是一个静态的信息库,而是一个不断调整、更新的动态信息库。比如出现新的立法、有了新的裁判口径,我们都应该及时掌握,并在信息库内做更迭替换,始终保持信息库的新鲜度和时效性。好的工具应该能让团队每个成员在日常工作中就随手完成了信息更新和汇集。
通过上面的案例我们发现在做法律检索的时候有些信息很容易被检索到,比如某一法条;而有些信息很难被检索到,比如某类具体法律问题的裁判口径或者条文理解,比如上面我们遇到的股权质押诉讼时效问题。这第二类信息,在知识管理的术语应该称之为隐形知识,这类知识存在于个人/团队的头脑或者工作经验中,我们不可能在互联网或者公开数据库中收集到。
比如前段时间我一个朋友想做股权激励的学习,他想先搭建股权激励的知识框架而后按照框架做内容的填充。但是搜遍整个互联网,他也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股权激励知识框架,原因在于这个框架就是一种经验,是股权激励从业者多年知识、阅历、认知的总结。想要获取这类知识,最好的途径只有咨询资深从业人员。
对这类知识最好的注解是电影《黑客帝国》中的一个桥段:女主遇到危险,需要驾驶直升飞机逃离,她打个电话接线员会把直升飞机的驾驶程序直接下载到女主的脑子里。当然随着脑科学的发展,这种事以后还真有可能变成现实。不过这种事是好是坏,在我们当下还真不好判断。
在科技没有达到这个程度的时候,我们能做的就是建立你的专家黄页或朋友圈内参(关于朋友圈内参可以参考《律师如何打造一份朋友圈内参》),并通过各种渠道和这些专家建立联系,最好能把他们作为我们的微信朋友。当你需要某方面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又属于第二类隐性知识的时候,可以问问这些专家,而不是盲目的做法律检索。
而团队内部也许也隐藏着不少“小专家”,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曾经在一些领域做过深入的学习或研究。但如果团队内的知识管理都各自为战,不仅可能会让不同成员对同一问题重复检索,更会造成已有知识成果的浪费。因此,团队必须将统一知识管理作为一项战略,而对内部信息库的收集、整理、再利用,实际就是在通过不断调取,将这些隐形知识显性化。
法律检索对律师来说确实是一项必须掌握的核心技能,但我们不能局限于每次都重复地从互联网找信息,而应当先从个人/团队信息库入手先做法律的调用,如果信息库没有的,再做法律检索工作,而后将检索的结果随手充实进团队信息库,把信息库作为我们日常法律工作的核心。
专栏编辑 | 媛媛 排版编辑 | 祁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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