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包括哪些(企业经营相关资质)
第23条提到“资格”和“资格”。“采购人可以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和履约资料,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具体要求,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这个条款其实把“资格”和“资格”的关系说得很清楚。但《政府采购法》第22条“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中并未出现“资格”二字。
《政府采购法》中只有一处提到“资质”,有四处提到供应商的“资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资质与第二十条相关,该条主要对“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以及审查“资质”的规定进行了界定。
《实施条例》中有3处提到“资质”,10处以上提到供应商的“资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第87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提到了招标采购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预审要求。此外,87号令第55条特别强调,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不得以资格条件作为评价因素。
87号令中关于供应商资质的问题很多,只有第35条规定“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将中标项目的非主要或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分包承担单位,分包承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不得再次分包。”
此外,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中,有10处提到供应商的“资质”,但没有“资质”的相关表述。
何为“资质”与“资格”
所谓资格一般是指条件、资历、能力等。被某些工作或活动占据。
资质分为企业资质和个人资质。企业资质是指公司符合相关行业规定并证明自身生产能力的相关文件和证明。资质分为业务资质和能力资质。经营资质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等。胜任能力主要指国家、地方、专业组织和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如一级软件集成商资质、消防设施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
个人资质是指在特定的工作和组织环境中能够区分工作绩效的个人特征。这些既包括知识、技能等表面特征,也包括人格、价值观、内在驱动力等深层次内容。
所谓资格,是指为了获得特殊权利而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所以人们一般称之为:资质要求和资质条件。
但有一种观点认为,资质就是企业的资质,而个人资质是指注册工程师、建筑工、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个人按规定取得的“认证”。这个“划分”是合理的,但不是很准确。
如何证明“资格”和“资格”?当我们在这里提到它时,我们必须谈论“证书”。资质证书一般指本单位的行业准入证书;资格证书一般指自然人的专业准入证书。
资质证书是针对企业承担一定的施工资质力量,有一定的要求才能经营,包括技术人员、经营场所、资金、设备等。比如2014年1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就是资质标准。
资格证书是指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取得某一领域的一项或多项专业技术资格的证书。按照01030的规定
为严格执行87号令第五十五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不得以资格条件作为评价因素”的要求,有必要区分“资格”和“资格”。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2条没有“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这样的表述,而是采用了“符合下列条件”的表述,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