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毒树之果的电影
当人们第一眼看到毒树之果正常人肯定是避而远之,怎么会有吃有毒的树接的果实呢。但是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毒树之果也能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仔细阅读该条文,会发现刑讯逼供只有达到难以忍受的程度才会排除口供作为证据,这也就意味着有毒的树结的果子只有剧毒才不可以吃。
毒树之果是指在审讯中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任何证据,到底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呢?好比一棵有毒的树结的果实也是有毒的,到底能不能吃呢?在英美国家,毒树之果是绝对不可以吃的,也就是非法证据即使该证据足以扭转裁判结果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我国目前法律中非法获取的证据在综合判断之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就是为什么会有刑讯逼供的事情发生了。
比如:犯罪嫌疑人将杀人的刀藏在一个角落,警察通过刑讯逼供的方式得知了这把刀的具体地点,并找到了刀。如果认同毒树之果不能吃,那么找到的这把刀将永远不可能出现在法庭上,因为非法得来的刀应视为不存在,在法庭上应当认为从来没有人见过这把刀,只能利用其它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杀人。如果认同毒树之果能吃,虽然这把刀是刑讯逼供得来的,但是杀人的刀是真实存在并呈现在法官面前,为了保证结果正确,是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杀人,至于刑讯逼供可以视情节而给予相应的惩罚。
毒树之果能不能吃,其实就是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冲突。通俗易懂来说程序正义就是审判过程无瑕疵,实体正义就是审判结果无瑕疵。毒树之果不能吃就是更注重过程,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毒树之果能吃是更看重结果,为了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这是两个极端,一味追求审判过程无瑕疵,虽然保证了人权,但必然产生大量漏网之鱼;一味追求审判结果无瑕疵,就会出现刑讯逼供的事情发生。
佘祥林杀妻案、聂树斌强奸杀人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赵作海杀人案、张玉环杀童案这些冤假错案为大家所熟知,试问哪个人不是在遭受非人般的刑讯逼供后才画押认罪的。
很多香港警匪片会有这样一幕,一个警察对着犯罪嫌疑人大喊:“你有权保持沉默,但是你所说的每句话将成为呈堂证供”。如果犯罪嫌疑人拥有沉默权,那么刑讯逼供就会丧失合法性基础,因为任何一个人都不能够让其证明自己有罪,这是不符合人性的基本理念。故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是对抗刑讯逼供的武器,很可惜目前我国还未实行沉默权制度,希望有一天随着司法改革,能够在电影中看到的镜头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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