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梳理,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1、个人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残疾人个体创业者参加保险,为残疾人个体创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照个人缴费30%的比例给予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或纳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的,不再重复补贴。
2.安置残疾人岗位补贴:
残疾人自主创业,安置2名以上其他残疾人就业,与该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为该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合同期内企业安置残疾人数量给予最长5年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符合残疾人就业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再重复补贴。
3.职业培训补贴:
对自主参加市直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残疾人,经培训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初、中、高级岗位晋升培训补贴,不超过1000元,不超过2000元。
鼓励市直盲人参加各种按摩培训。免费参加市级各类按摩资质培训和专项按摩技能培训。参加省级中高级培训和专项培训,按一般公务人员差旅标准给予往返机票补贴。
支持类似政策的残疾人每年只能申报一次。
4、营业用房租赁补贴:
对宜昌市残疾人在市政府直属城市创业并取得合法证照,需要租赁场地的,在经营期限内,按租赁场地面积给予残疾人不超过3年的经营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每年不超过1万元,不超过年租赁场地费的50%。
已经享受过类似扶持政策的残疾人不再享受。
5.一次性创业支持:
对在市直属城区接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宜昌市残疾人,根据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实际资金投入、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给予支持,最高标准不超过2万元。
在市直属城区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能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宜昌市残疾人,按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予以扶持。
市直机关残疾人通过电子商务自主创业(不含微信业务),实名认证的网店已正常运营半年以上。凭注册信息、经营信息、评价信息截图,按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已经享受原同类扶持政策的残疾人不再享受。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再重复补贴。
6.对养殖业的支持:
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养殖专家,给予1万元支持。其中,重残物种育种专家给予双倍资金支持。
【来源:三峡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