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法律规定(最新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会员大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以人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企业的决定,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的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任务。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企业关于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工资集体协议、企业安全生产等报告,提出意见建议。
2、听取和审议公司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绩效考核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企业改革等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议企业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审委工作报告。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与公司工会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
1、会员代表的组成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会员代表总数的20%。女职工、青年职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2、公司各代表选区分别选举产生普通职工代表,各代表选区召集人由各选区所在部门负责人担任。普通职工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各部门根据代表要求及名额分配表推荐产生候选人,并由各代表选区征求部门全体职工意见后,由各代表选区召集人组织本选区全体职工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普通职工代表。
3、代表的选举和会议筹备工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会员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会员代表大会交办的具体事项。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部门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部门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部门职工半数通过,并报工会委员会批准。在届期内,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离退休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缺额部门应及时补选,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因工作需要也可按照程序增补代表。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以及工作机构,检查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1、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4、关心公司发展,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
5、支持公司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权威和形象。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组织选举职工代表。
2、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3、组织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4、组织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导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动员广大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与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6、报告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
7、组织公司民主管理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过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对职工代表大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活动一次。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也可以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进。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XX公司工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XX公司工会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