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赛组委会回应小学生研究癌症获奖
想必大家最近也知道,有一位小学生研究癌症获奖,结果被质疑是造假,也有网友爆料说是该小学生的父母帮忙的,到现在这件事在学术界引起了很大的风波,学术造假这件事被重新拿到台面上来说了,今天组委会也回应了这件事,那么具体情况怎么样呢?大家跟着百思特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小学生研究癌症获奖组委会回应
15日,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发表声明:已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进行核查,责成并督导相关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织单位对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核查,并对相关调查进展作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如发现违反大赛规则问题,将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此前,陈某某论文的推荐方、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科协青科中心副主任许薇回应云南网记者称,省科协已经注意到相关情况,对此十分重视。“目前,省科协已经成立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正在进行调查
针对网友的质疑,13日上午,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针对该情况,他们正在进行调查,具体情况不便透露,会根据情况发布调查结果。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一位工作人员称,大赛方面正就该事件了解情况。前述课题研究是否涉嫌学术造假,如有相关证据线索,可以发送到大赛的邮箱。
同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一位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说,省科协已经关注到前述的情况。但是否已介入调查,前述工作人员称不清楚。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官网介绍,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是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体育总局、知识产权局、自然科学基金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主办的一项全国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官网显示,第34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已于2019年7月20-26日在澳门成功举办。经初评、终评和公示等环节,确定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一等奖58项、二等奖133项、三等奖183项;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项目一等奖29项、二等奖66项、三等奖92项;“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10人;“十佳科技教育创新学校”10所。
事件回顾
研究癌症获奖小学生实验记录引争议
近日,2019年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一项获奖作品引发人们关注。有网友质疑,这项研究工作的水平已经达到硕士研究生甚至博士研究生水准,但该项目竞赛组别是小学组,公示中唯一的研究者是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某小学六年级学生陈某某,相关展示页面中配有陈某某进行实验的照片。
据报道,名为《C10orf67在结直肠癌发生发展中的功能与机制研究》项目的完成人是昆明市盘龙区盘龙小学六年级学生陈灵石。该项目曾先后获得第34届云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暨机器人竞赛科技创新成果一等奖、第34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
在大赛官网展示的实验记录本中,陈灵石自称2018年1月6日,吕老师带他到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与陈老师和杨老师商量开展参与研究工作。
实验记录本中还写道:“2018.1.7,我开始用电脑和手机在网上搜寻相关资料。在老师的指导下,我用网站查找了肿瘤的发病和死亡情况。”“2018.1.9,老师们给了我一个基因,叫C10orf67。我上网搜了一下什么叫基因。”
到了2018年1月13日,陈灵石表示了解了PCR技术的原理,知道PCR引物的设计、PCR扩增mRNA底物和荧光基因的概念,大概了解为何通过荧光强弱的比较就能知道哪些基因的mRNA表达水平,进而判断一个基因在细胞中的表达水平和功能强大与否。
对此,外界有声音质疑,科研难度直追硕士、甚至博士研究生水平的项目,远远超出一个小学六年级学生的认知范围,这个获奖项目是如何完成的。
7月14日,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委会曾向南都记者表示,组委会已经注意到相关情况,已成立专项调查组。“目前正在核实情况中,暂时没有结果,还请耐心等待。”
7月15日,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官网发布通报称,近日,关于质疑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个别获奖作品的网络报道引发社会关注。我们对此高度重视,已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进行核查,责成并督导相关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织单位对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核查,并对相关调查进展作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如发现违反大赛规则问题,将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大赛评审规则与程序,强化监管机制,更好引导和规范青少年参与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欢迎社会公众继续监督,共同促进大赛持续健康发展。
学术造假有什么后果
学术造假是指剽窃、抄袭、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伪造、修改研究数据等的学术腐败行为。学术造假首先是一种违背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的表现,是学术领域中学风浮躁和急功近利的产物。
2018年8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提出职称评审应以德为先,对学术造假“一票否决”,且纳入信用“黑名单”。
学术造假怎么判刑
这一块在法律上属于空白点,对学术造假人员没有刑事处罚或是行政处罚。但是学术造假中,有一类造假很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比如抄袭他人的学术论文,这样涉及的经济利益,侵权人应该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经济赔偿。当然,现在仅仅依据法律来规范这种学术造假的行为,可以说不及时且不能解决目前的状况,所以还需要与道德、体制规范进行结合,道德上要谴责,体制上要收回学位或是职称或是停止执业等方式。
学术造假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的制裁,应该运用道德、体制和法律三种手段,防范和惩治学术造假。
在我国,学术造假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评价体系不合理和学风道德出现了问题。在评价教学、科研成果时,不能仅以论文数量为依据,对业绩考核、科研奖励、职称评定等实行量化管理,不科学合理评价体制,加剧学术界急功近利心态的蔓延,使剽窃和粗制滥造之风愈演愈烈。
针对学术造假的不同表现形式,有专家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由学风不端导致的学生教师急功近利的行为,如论文抄袭、搭车署名、粗制滥造编凑教材等;第二类是利用职务职位和社会影响力占有学术资源,如垄断学术资源、甚至侵吞科研经费等;第三类是指从法律讲,对知识产权、著作权和发明专利等构成了侵害的行为。对于第一类行为,应当侧重从规范学术道德方面予以引导,而对第二类和第三类行为,则应执行现有法律规定或有立法,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约束和防范学术造假行为。
综上所述,学术造假的影响十分的恶劣,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对于这种行为,采取的都是一经发现就严肃处理的态度,坚决维护学术的威严,鼓励大家踏踏实实做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