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是几岁到几岁(儿童的年龄划分七个)
《儿童权利国际公约》将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医学界将儿童定义为14岁以下。
《儿童权利公约》将“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
《公约》强调,所有国家都应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个儿童都享有《公约》规定的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残疾、出生或其他状况而有任何差异。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
扩展数据:
《儿童权利公约》共有54条和41条实质性条款,其中提到了几十项儿童权利,如姓名权、国籍权、受教育权、保健权、育儿权、娱乐权、休闲权、隐私权和表达权。
但其最基本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四种,即:
1.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包括获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医疗保健的权利。
2.受保护权——不受自身发展影响的受保护权。
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忽视,并为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提供基本保障。
3.发展权——充分发展其所有身体能力和智力的权利
儿童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儿童有权享受促进其身心、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
4.参与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儿童有权参与社会生活,并对影响他们的所有事项发表意见(表达权)。
参考:百度百科-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