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军校招生条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第十九条(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军事院校的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军事院校招生政治条件,报考保密和技术侦察专业的考生还应当符合招收保密人员的政治条件;(2)青年学生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应征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其中入伍前为普通高等院校或少数民族的学生和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周岁;(3)青年学生考生应为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军人考生应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历。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条件;(四)义务兵候选人必须服现役满一年,士官候选人必须服现役满两年不超过三年,并在本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五)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未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