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课题研究中的作用,课题研究的作用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张俊斌。
中国科学院大数据挖掘与知识管理重点实验室成果转化中心主任张展近两年与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办公室合作开展了一个项目:跟踪基金资助科研人员的科研状况。在研究过程中,他发现了一个现象:一些戴上了“杰青”“优青”帽子的科研人员,正在失去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热情。问为什么,科研经费管理过细是一个重要因素。
中国社会科学院评价所所长、研究员景林波也对这一现象表示关注。他说,一些大科学家不愿意承担中央资助的项目,但更愿意接受社会上相关横向项目的委托,因为“这类横向项目的资金管理相对宽松”。
如何真正把科研的帽子放在创新的地方?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两份文件给科研人员打了一针强心剂。这两份文件分别是《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前者旨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后者则是“真金白银”减负。
张展说,在过去,每个人都很难想出各种方法来激励研究人员,项目负责人也很难从物质上激励项目团队成员。《若干意见》的整篇文章都在考虑研究者自己。“对于科学研究来说,‘人’是绝对生产力和第一生产力,而对‘人’的激励就是对生产力的最大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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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研究人员的自主权。
“科研工作不同于计划生产建设,具有瞬间灵感、方式随意、路径不确定的特点。科研经费的使用不能单纯靠行政预算和工程预算来管理。”8月19日,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财政部部长助理欧表示。
此次改革最大的亮点是继续“放松”科研人员,给予他们更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这体现在《若干意见》:扩大预算编制自主权,扩大预算调整自主权,扩大资金承包制范围,扩大剩余资金自主权。
广西民族大学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院长齐爱民认为,科研经费使用是开展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是解放科研生产力的重中之重。然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科研经费的一些管理方法违反了科学研究的基本规律。
其中,最大的痛点是“资金太有限,预算难以调整”。齐爱民表示,在申请项目时,科研人员往往因为工作尚未开展,无法客观地分析和估算研究工作中的支出,导致部分支出预算不到位,或者预算制定后项目实施时的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预算支出无法正常使用。“但是,我们要求提前编制科学细致的预算并严格执行,这是不现实的。”
结果必然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景林波注意到,为了应对规定,一些科研人员只能“编制”预算,这似乎很科学也很合理。其实很多项目预算经不起实践的检验,执行起来往往与预算不一致,总是要申请预算调整,做各种解释。
针对这一矛盾,《若干意见》提出扩大资金承包制的实施范围,在人才科研项目和基础研究中实行资金承包制,而不是编制。
ty-word" data-gid="16295694" qid="6579533717553829128" mention-index="0">项目预算。并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
同时,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3个;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
这意味着,以后科研人员申报项目预算时,不用再编制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科目预算。除了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必“事无巨细”,一笔一笔列出来。而下放预算调剂权让科研人员“买酱油的钱可以用来打醋”,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
张展对此感触很深。他是数学领域的学者,过去在申请课题编制预算时,发现科目中非常多的类别都不适用他的学科,“比如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等,这些我们领域都很少涉及,强行编制、使用,只能造成资金、时间、人员成本的浪费”。
荆林波认为,过去的科研经费管理基本的思路是把科研人员当作“机器人”管理,给课题主持人和课题参与人员的自主权非常少,基本是把科研人员当作“乱花课题经费”的对象来管理,在这种“有罪假设”前提下出台的各类管理措施,很显然大大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他说,科研人员抱怨多年的问题就是中央财政科研经费不好用,甚至最近一些年,出现了科研人员不愿意接受中央财政资助的课题的现象。许多中央财政资助的课题已经结项多年,但是却存在大量结余经费的问题,其中一个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科研经费管理过于僵化,导致许多课题支出无法兑现,科研人员怕出现违规使用经费的问题,索性不用经费。
从这个意义上说,《若干意见》赋予科研人员自主权对创新是至关重要的。对此,欧文汉表示,只有充分尊重科研规律,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让他们放开手脚,才能创造出更多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激励创新的关键在“人”
长期以来,为了鼓励创新,国家出台了减税、奖补等一系列政策激励科研人员干事业。《若干意见》对科研人员的物质激励力度更是前所未有,科研经费一半可花在“人”上的规定令科研界振奋。
目前,科研项目资金用于“人”方面的支出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劳务费”,用于没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聘用研究人员等,没有比例限制。另一项是“绩效支出”,用于对科研人员的激励,由单位在间接费用中统筹安排。但间接费设有比例限制,这一限制有时会导致“有钱不可以发”的情形。
荆林波提到,一段时期以来,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直接提取的科研人员的“人头费”在30%左右,这对于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而言,缺乏足够的激励。他说,“光课题研究中聘用研究助理和评审专家就能基本上把这个额度使用完毕,而真正承担课题研究的人员,包括课题主持人拿到的真金白银,寥寥无几”。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欧文汉表示,这次改革在经费来源方面,做到“有钱可以发”。而首要举措就是提高间接费用比例。
他介绍,课题经费中,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从不超过20%提高到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从不超过15%提高到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从不超过13%提高到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另外,《若干意见》还规定了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等多项措施。根据意见要求,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将扩大到所有中央级科研院所。
除了放权给钱外,此次改革还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快经费拨付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等。与此同时还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我们初步匡算,通过上述激励措施,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是前所未有的。”欧文汉说。
荆林波认为,《若干意见》的出台,对于解决长期存在的各种痛点,应该会起到一定的消痛作用。但是,要把一个好的文件贯彻落实好,仍然需要各部委的通力协作,需要相关纪检、审计部门的介入,形成共识,疏通环节,从宏观治理与微观管理方面入手,才能彻底根除顽疾。
现在,这样的顽疾还有很多。他举例,《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项目经费拨付进度”,受制于预算管理,中央部门预算采取自下而上的编制方式,编制程序实行“二上二下”的基本流程,很多经费拨付难以保证时间,往往会出现在下半年突击花钱的现象。而每个单位的纪检和审计部门都会对中央财政预算的课题进行监督检查,在一些基层单位并没有完全彻底贯彻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存在着“牛鞭效应”(注:经济学术语,指无法有效地实现信息共享,使得信息扭曲而逐级放大,导致了需求信息出现越来越大的波动),而科研人员受制于小环境的各种规章制度,无法真正享受到中央政策的红利。
如今提出“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到2035年,中国希望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大幅跃升,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再迈上新的大台阶,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
对此,荆林波认为,创新的关键在于“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并重,才能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切实解决科研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难题,尤其是在大城市的青年科研人员面临的职称晋升问题,生活中住房问题、子女入托入学问题等。“如果政府在民生方面做得更好,那么,科研人员的生产力会倍增”。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