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股票异动标准,创业板 异常波动
2020年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上被审核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和并购申请,这意味着首批创业板注册公司即将上市。创业板注册制的实施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风险因素,同时对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此背景下,6月24日,《2020年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测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发布。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报告发布前,为支持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实施,在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指导下,中央财经大学财经学院、飞迪科技、21世纪资本研究院、南财新闻实验室联合推出“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创业板803家上市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信息披露质量来自真实性、准确性、准确性。
报告显示,被评为A类的企业有133家,评为B类的有219家,评为C类的有349家,评为D类的有102家.
鉴于部分企业排名较低,报告认为从评估结果来看,创业板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仍有提升空间,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提升:
一是建立更加量化、全面的第三方信息披露评价体系。
创业板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存在评价方法单一、数据来源不明确等问题。
报告采用负面评分法,尽可能采用客观指标进行评价,并结合合理的统计方法,初步形成一套稳健的评价方法,可作为评价创业板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有价值参考。未来建议进一步探索内外数据相结合、主客观方法相结合,形成更加全面客观的评价方法论。
二是要关注创业板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异质性,即行业差异、区域差异和规模差异。
异质性的存在会给注册制的实施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需要深入分析信息披露异质性的原因,结合注册制的制度安排,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机制,如退市制度等。
三是关注信息披露与股价走势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创业板放宽了对股价波动的限制,但这可能导致股价波动与信息披露的关系异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潜在风险。这种评估包含了这一维度,将“硬约束”转化为“软约束”,可以为监管者和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风险预警,促进创业板市场活动的健康发展。
德勤全国上市业务集团华南地区中国a股资本市场合伙人黄阅表示,“未来创业板的注册制会强调企业要基本做到360度信息披露,没有死角。在信息披露方面,我认为,首先要完整、彻底,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次,信中还应考虑如何使用广大投资者能够理解的语言进行披露,加强信息披露的可理解性。”
相关阅读:《2020年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测评报告》全文。
(作者:庞华伟编辑:李新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