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辅助接单平台 地推接单平台最新版
7月26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以非法倒卖车票罪对阿强(化名)等9人提起公诉。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判处阿强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试用地点
该案是黑龙江省目前涉案金额最大的新型倒票案件。6月28日,庭审当天,控辩双方就新型倒卖车票罪的证据、罪名认定、量刑依据进行了辩论和质证。
抢票软件,一秒钟抢500张票
2020年1月3日,齐齐哈尔火车站派出所接到市民高报案,称其通过“售票员”购买了一张齐齐哈尔至北京的火车票,并在车票钱之外支付了150元的手续费。但由于行程变更,“卖票人”只同意退票款,却没有给150元手续费。
经进一步侦查,警方破获一起利用新型非法售票软件大量倒卖火车票的团伙犯罪案件。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孙浩说:“在传统的倒卖车票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提前购买火车票卖给他人的方式提高价格。随着购票实名制的实施,此类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然而,在过去的两年里,利用互联网倒卖门票的新犯罪出现了。他们利用网络带宽高、计算机配置高、并发软件多的优势,注册多个假账号攻击12306售票平台,实现了毫秒级的网络售票。犯罪。”
根据检方指控,2017年12月12日至2020年1月11日期间,阿强通过网络平台、QQ群,以每月1500元至每年80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EP”“乐园”等非法抢购火车票软件及账号12306,并利用该软件拨打网站12306进行抢票。每个软件可以调用30个账户,每个账户可以填写15个购票人信息。多个软件可以同时调用,至少可以达到每秒抢购500张票的毫秒级售票频率,这些售票软件24小时不间断刷票、抢票、购票。
阿强通过微信推广购票,团伙其他成员负责操作4个微信号,将购票人的身份和车次发送到在阿强建立的QQ“收货群”。阿强负责将这些个人信息输入票务软件。抢票成功后,车票信息会发送到QQ“完成组”。团伙其他成员会对群内订单信息进行排序,发送给购票人的微信号,然后通过微信、支付宝进行收集。
案发时,阿强犯罪团伙以较高价格销售火车票12044张,票面金额432.4万元,非法获利100.7万元。
注册票务公司伪装合法身份
阿强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阿强,家住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大兴镇,在当地家喻户晓。赶上春节旅游高峰很难买到票。只需与阿强微信交谈,就能买到票。然而,很少有人知道阿强的家在哪里。
经过进一步调查,警方将阿强锁在哈尔滨市公共西路的一栋居民楼里。逮捕当天,警方搜查了阿强家中的9台电脑、3台笔记本电脑和12部手机。9台电脑均显示抢票界面,火车轰鸣不时提示抢票成功。现场就像一个小网吧,规模堪比一个三等站的售票处。
庭审中,阿强表示:“我的票务公司有注册营业执照,我在做正常的票务采购。”另外三名嫌疑人声称他们只是去过阿强家的亲戚。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公诉人张敖东指出,阿强确实在2006年登记了“泰来县龙江票务服务部”营业执照
28日,在9名出庭受审的被告人中,泰来县大兴火车站售票员王也在其中。与王沆瀣一气,利用王的列车长职务之便,通过内部系统运行,实施信息恢复、占用火车票实名制登记等违规行为。王卖了590张去的火车票。
抢票的行为破坏了公平购票的秩序
庭审当天,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全国人大代表、CPPCC委员全程陪同
听。
阿强聘请的辩护律师团队以双方自愿达成购票合同,属于民事代理行为进行无罪辩护。
“阿强为旅客代买火车票的行为不仅局限于‘代买’,他以牟利为前提,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且情节严重。按照铁路部门相关规定,提供车票代售部门可根据送票距离和地点不同收取每张车票3至5元的送票费,异地可收取每张车票不超过5元的手续费。”针对辩护意见,公诉人孙淏对犯罪事实的认定进行了充分的质证,认为阿强的车票加价费已远超过此限额。阿强单方面加价售卖车票,旅客丧失自由选择权和平等议价权,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依托于非法抢票软件对正规软件运行程序的破坏基础上,属于非法代理行为,应认定为倒卖车票犯罪。
孙淏进一步指出,阿强的网络抢票行为破坏了公平购票秩序,通过抢票软件优先掌握票源的“优势”,就相当于阿强永远站在购票窗口的第一位,只要阿强需要,其他旅客就没有机会买到票,这与铁路售票系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关系。
“阿强代理票务时获得旅客的个人信息,从购票到抢票一系列操作都非旅客本人操控,对个人信息泄露存在隐患,一旦发生退票或拒缴手续费纠纷时,旅客购票记录会在后台被篡改,形成霸王式行程控制。”依据阿强等人的犯罪事实,庭审中,检察机关提出给予主犯阿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33万元的量刑建议。
法庭经合议,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并作出上述宣判。
转自:检察日报
作者:何其伟 孙海颖 王 兰
来源: 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