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承销特别规定,创业板战略配售比例
7月20日,财联社(深圳,记者 覃泽俊)讯,,中证协发布了关于创业板注册制IPO承销标准的具体通知。
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以下简称《承销规范》)中,中证协提出,发行股数在2000万股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可以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此外,《承销规范》还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至少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投资者推广公开路演,并提前披露持有时间和参与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中证协将建立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及承销观察员机制,实地观察创业板项目发行全过程,关注承销商业绩及是否违规。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和协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自科创板推出以来,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因赞助业务受到处罚的情况并不少见。创业板注册制已经出现在BLACKPINK。如何在业务收入和合规性之间实现双赢,是每个投行都在考验的问题。
看点一:2000万股内可定价发行
《承销规范》第四条规定,发行股票数量少于2000万股且无股东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直接定价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得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已在境外或同时发行的,直接定价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发行人境外市场价格。
同时,《承销规范》还指出,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应通过询问线下投资者确定发行价格。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这一规定与深交所6月12日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一致。
深交所发行的《细则》,提出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定价权。一是提高线下发行新股比例。提高初始线下发行比例10%,提高回调后线下投资者配售比例,提高中长期资金优先配售比例,增强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有效性,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第二,取消发行规模战略布局的前提条件。是否实施战略配售,由发行人和承销商自主决定,对不同发行规模企业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战略配售比例做出具体要求,提高战略配售制度的灵活性。
看点二:路演不得回避问题
根据《承销规范》第六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至少通过互联网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路演,并提前披露持股时间和参与方式。路演不应掩盖公众投资者提出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问题。路演推介内容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公开信息披露范围。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推荐时,提供的发行人信息的内容和完整性应当与向线下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一致。
看点三:引入观察员关注全程
《承销规范》第12条指出,协会建立创业板证券首次公开发行和承销观察员机制,随时对创业板项目的路演流程、簿记流程、询价流程、定价配售、撰写发行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等进行实地观察。从而了解创业板发行承销自律规则的执行情况,关注承销商是否履职尽责,发行承销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或不当行为。
同时,《承销规范》显示,承销商及其从事承销业务的人员违反本准则规定的,协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措施,并在中国证监会和协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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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上述流程后,上市还有6个步骤。第一,后续投资者在网上进行购买和分配号码;二是完成线上抽奖和线下初始配售;三是确定应急网络下被分配投资者的线上支付;四是放弃申购申报和资金结算;五是注册股份;第六,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