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收集的个人信息如何善后?浙江拟规定:封存或者销毁
保留、删除还是彻底销毁?近日,多个城市零散出现的疫情再次引发民众对涉疫信息善后处理的关注。
8月2日,浙江省对外发布《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草案)》(下称“条例”)并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公共数据采取封存或销毁等安全处理措施。
疫情期间,为方便追溯民众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者同时出现在同一场合,进入商场、超市等场所登记信息成为常规操作,登记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籍贯、体温信息等。
有网友认为,为了防控疫情,这么做可以理解,但始终存在对这些个人信息是否会得到妥善保护和处理的忧心。
此前,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曾发起“你担心在新冠疫情中收集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吗?”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被收集个人信息的受访者中,超七成担心信息泄露。
如何妥善处理疫情期间收集的个人信息引发关注和讨论。今年两会期间,有代表委员建议,应针对疫情期间采集的个人信息设立退出机制。还有委员认为,针对不同相应等级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建立个人信息分级分类采集标准,以及后续个人信息的去隐私化和安全销毁机制。
南都·隐私护卫队注意到,去年8月,在全国信安标委发布的《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对“应对工作结束后的个人信息处理”作出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指定机构应停止收集、调用个人信息,并在60天内或者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删除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已收集、调用的个人信息。
条例也拟规定,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对获得的突发事件相关公共数据进行分类评估,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公共数据采取封存或者销毁等安全处理措施,并关停相关数据应用。
文: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尤一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