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纠正一县政府行政垄断行为,因限制瓶装液化气市场竞争
8月9日,据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官网消息,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纠正马鞍山市和县人民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这起行政垄断案件与和县当地2017年出台的一份《关于和县瓶装液化气集中配送实施方案》有关,其中被指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
南都记者注意到,2017年5月,和县住建局曾发文回应一政协委员提出的《尽快建立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中心》提案。和县住建局对该建议表示支持,称个体持证送气经营门点比较分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管理、隐患大,建立统一配送中心可以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有效减少安全生产风险。
同时和县住建局指出,建立统一配送中心需要解决三大问题,包括现行政策支撑依据、现有从业人员去向,以及完善全县燃气布点规划。
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介绍,2017年11月21日,和县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县住建局《关于和县瓶装液化气集中配送实施方案》,同意由安徽金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对全县110户瓶装液化气经营门点进行整合,计划布点设置30个配送中心。
实施方案要求各配送中心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气瓶、统一计量、统一价格、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服务”。和县住建局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组织开展实施活动。
通报指出,2019年10月,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此进行调查。根据《反垄断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在调查过程中,涉事政府部门已主动整改。和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撤销了上述集中配送实施方案,对瓶装液化气配送中心不再作“统一价格”要求,瓶装液化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此外,和县人民政府及和县住建局明确进一步放开瓶装液化气经营市场,取消一切限制竞争行为,依据《安徽省城镇燃气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竞争,努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另据南都记者统计,今年以来,总局反垄断局官网已披露了18起行政垄断案件。从省份来看,山东省和甘肃省各有4起;福建公布了3起;湖北和云南有两起;广东、河南和安徽均有1例。
从行为类型看,涉事行政机关被纠正的行为还包括,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指定的企业提供的商品;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等方式,排斥和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等。
在案件通报中,有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还提到,涉事的政府部门在制定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据南都记者了解,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旨在规范政府的相关行为,比如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
今年7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发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聚焦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细化了审查标准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其中也提到,政策制定机关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也不得违法干预实施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据悉,自2016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和实施以来,已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全覆盖,清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措施文件189万件,修订废止文件近3万件;审查新出台政策措施85.7万件,发现和纠正违反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4100余件。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