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换芯门”尘埃落定,车主起诉特斯拉要求换芯被驳回
集微网消息,近日,陈某与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02民终8374号,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0年2月28日陈某向特斯拉销售公司订购特斯拉Model3汽车,价款合计447900元。《汽车订购协议》中车辆配置方案未对芯片型号作出约定。
2021年1月4日陈某问特斯拉销售公司员工“整车控制器型号与备案不一致”,对方回复“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备案参数中没有整车控制器这一参数,HW3.0芯片的计算能力提升主要是为未来实现更多FSD(完全自动驾驶能力),对于ADAS之外的车辆性能没有影响,现阶段如果车辆没有选配FSD功能,装配HW2.5和HW3.0的车辆在使用中基本不存在区别,如果有升级FSD的车辆是可以免费升级为HD3.0的。”
陈某主张特斯拉销售公司、特斯拉公司就涉案车辆芯片型号存在欺诈行为,并要求进行更换。
一审法院对于陈某要求特斯拉销售公司、特斯拉公司更换为其购买车辆辅助驾驶芯片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特斯拉销售公司、特斯拉公司曾就案涉车辆芯片型号应为1462554作出明确承诺。陈某关于特斯拉销售公司、特斯拉公司应为其更换芯片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校对/西农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