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领失业金一边上班(怎么算是骗取失业金)
关于失业救济金的征收,各地都有政策,具体操作还是不一样的。
青岛的失业救济金政策很照顾大家。
首先,领取失业救济金时可以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保险。这也是国家统一规定的,主要是防止一些急需缴纳15年以上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被单独释放。
记得2010年左右,当时的政策是只领失业救济金,参加灵活就业保险。因为参加了灵活就业保险,所以声明自己有稳定的收入,或者说怎么才能买得起保险?
但是后来政策变了,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同时给灵活就业人员交保险,很人性化。
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有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这也是很人性化的做法。
根据我们的失业保险规定,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患病就医,可以向当地失业救济金管理部门申请医疗补助。
毕竟,失业保险条例是1999年的旧政策。后来相关政策完善后,失业保险基金代替医疗补助支付医疗保险,这样就有了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待遇。同时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用于退休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相同。
这样,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我们只需要个人承担养老保险费用。比如2018年的青岛,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缴费标准是每月980元,只交养老的时候变成每月637元,减负三分之一以上。
如果国家能缴纳养老保险,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就没什么可担心的了。
不说这个好事,真的有可能实现。2017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拟修改失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为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养老保险待遇挂钩。
如果能实现,对所有失业人员都是莫大的福音。失业者将不再担心他们的保险福利。
同时,国家明确希望提高失业救济金水平,未来将达到最低工资的90%左右。如果加上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改善,其实我们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时候,就相当于赚了最低工资,因为最低工资必须从养老和医疗个人部分中扣除,扣除后刚好是90%。
因此,我们必须领取失业救济金,这不仅是我们社会的关怀,也是我们非工作期间的全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