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会堂香烟(人民大会堂16元细支烟)
人民大会堂香烟(人民大会堂16元细支烟)原创2021-08-19 20:03·华商连线
“‘中華’‘人民大会堂’”等词汇有着特殊的含义和情感,以这些名称命名的烟草,易使公众对烟草的质量、产地等产生误认和不良影响。我们认为,‘中華’‘人民大会堂’烟草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撤销。被驳回后,我们又起诉到法院,一审也被驳回。”
8月19日下午,公益社会组织“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宜群告诉华商报记者,该中心对一审判决不服,目前已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认为“中華”“人民大会堂”等烟草违反商标法
公益组织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
吴宜群告诉华商报记者,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注册,国家卫健委主管的民办非营利性科研事业单位。
“众所周知,烟草对人类有百害而无一利。”吴宜群称,烟草的危害在国际社会受到了高度的重视。世界卫生组织推动并起草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我国政府早在2003年就签署了该公约,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了该公约,并于2006年1月生效。控制烟草,是我国对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
吴宜群指出,近年来,为了严格控制烟草,减少烟草对人类造成的危害,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在烟盒上印刷了由烟草导致的各种疾病的图片,这些图片大都非常黑暗、恐怖,对禁烟起到了一定作用。
由于多种原因,该举措在我国尚未实行。不仅如此,由于历史原因,一些烟草还以“中華”“人民大会堂”“中南海”“三沙”等特殊词汇命名,既让公众对烟草的质量、产地等产生误认,也在其他方面产生了不良影响。
另一方面,健康中国控烟行动明确提出,到2022年,我国无烟立法的城市要覆盖30%的人口(目前不超过15%),还有一年多时间,到时能不能一下子增长一倍,目前很难说。
“事实上,一些地方在建设‘无烟城市’时留有尾巴,餐馆、住宿、文娱场所还允许吸烟,禁烟不彻底。而‘无烟城市’的标准是上述‘三类场所’都要禁烟。”吴宜群深刻感受到,想要通过修法、立法做到室内场所、工作场所、交通工具全面禁烟,难度相当大。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决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中華”“人民大会堂”“中南海”等烟草商标无效,请求撤销这些商标。
2019年9月10日,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请求该局依法宣告“中華”“人民大会堂”“中南海”烟草商标注册无效。理由是新修订的《商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显然,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会对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也会引起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产生误认,应宣告争议商标无效并禁止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无负面影响,不予撤销
吴宜群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期间,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答辩称:“中華”烟商标于1952年2月申请商标注册,1979年10月核准注册。“中華”创牌至今已有近70年历史,1991年起,认定为全国十大驰名商标之一。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没有违反 1982年《商标法》及2013年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还认为,2008年1月,上海曾有律师以相同理由对争议商标提出争议申请,当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了争议商标的注册,法院一审、二审均维持了上述争议裁定。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没有使国家形象受损,亦没有损害民族情感及文化传承,不会产生不良影响,更不会对商品的质量、品质产生误认。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中華”在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条款实施前已核准注册(1979年10月31日获准注册,早于1982年《商标法》施行日);争议商标“人民大会堂”于1985年2月获准注册;争议商标“中南海”于2001年12月获准注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三案实体问题应适用获准注册前的《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现行《商标法》。以上商标无充分证据表明其在实际使用中产生了不良影响,没有对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2020年11月9日、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作出裁定: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争议商标“中華”“人民大会堂”“中南海”予以维持。
一审法院:
“中华”“人民大会堂”商标合法,驳回起诉
吴宜群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三份裁定书下发后,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不服,分别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2021年6月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维持“中華”商标一案。
法庭上,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结论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中華”于1979年10月31日获准注册,经多次续展,目前商标专用权至2023年2月28日。法院认为,争议商标“中華”于2019年《商标法》修订前已获准注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争议商标“中華”于1982年《商标法》施行前已获准注册。而1982年《商标法》规定,本法施行以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该条在后续历次修订的《商标法》中均予以保留。综上,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查程序合法。
今年7月,法院驳回对争议商标“中華”的诉讼请求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的诉讼请求。
在此之前的2021年5月2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以相同理由驳回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对争议商标“人民大会堂”的起诉。
今年5月,法院驳回对争议商标“人民大会堂”的诉讼请求
“我们认为,将‘中華’‘人民大会堂’‘中南海’放在带有原罪的烟草上有负面影响,而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法院不认可,这让人很无奈。”吴宜群说,中心起诉的“中南海”一案目前尚未宣判,对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争议商标“中華”“人民大会堂”的一审判决,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表示不服,目前已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我们会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华商报记者获悉,今年3月,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三沙”(烟)商标无效,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作出裁定。
律师:
相信争议烟草商标一定会退出历史舞台
钟兰安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也是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就争议商标“中華”“人民大会堂”“中南海”委托的律师。对于本案,钟兰安有很多话要说。
钟兰安称,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作为非营利组织,多年如一日从事公众健康教育普及工作,每年发布的《中国控烟报告——民间视角》在业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深知烟草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巨大危害,利用各种机会向公众普及吸烟有害的健康的卫生常识。同时,也告知公众烟草业利用国家形象进行营销的行为是不妥当的,有违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烟草企业使用“中華”“人民大会堂”等名称作为烟草商标,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商标无效,未被支持后,依法起诉,这是一项非常好的控烟宣传工作。”
“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们感觉非常遗憾。”钟兰安称,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法院的裁定、判决结果来看,不支持和驳回的主要原因是“中華”“人民大会堂”商标申请、获准时间较早,法不溯及既往。原告对上述理由均不认可,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仍在审理中,特别期待二审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钟兰安说,尽管困难重重,但原告依然坚持。
钟兰安指出,该公益诉讼必将对控烟产生积极影响。“随着国家实力的不断增强,随着公众对健康认知的不断提高,相信在不远的将来,这些争议烟草商标一定会退出历史舞台。”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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