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
在这个“用钱说话”的社会,我们需要明白一个残酷的事实,有钱人只是占有少部分,钱不是突然赚来了,很多人都是省钱,攒钱,存起来,你会慢慢的发现,其实最抠的还是有钱人,没钱的会觉得自己几十万都没有,还在乎这几百元的小钱,所以不仅要学会“扣”,还要对公司,对自己“扣”。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一定要拿起《劳动法》这把武器,法律只会保护懂法守法的人,若你只是一昧的守法,却不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那自己的利益就白白的失去,今天给大家带来关于二倍工资的赔偿,在一定的仲裁条件下,劳动者可以享有工资二倍的赔偿,我归纳出六点,大家可以对照参阅,如果有疑问的,可以评论区讨论留言。
双倍工资最常见的就是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享有双倍工资补偿的权利,既然我们很多人都知道这点,为什么社会上还是有这么多的公司选择不签劳动合同?因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就必须要缴纳社保,而社保承担了公司大笔的支出,劳动合同的签订也给公司带来不小的风险。于是公司选择铤而走险,剩下的一部分就是不知道这款条例的。
(一)公司高级管理职位,能否申诉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企业内的总经理、人事负责人、财务总监等,从根本上去讲,他们并非公司的创建者,也是属于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应当签署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二倍工资赔偿。值得一提的是,这类职位的人,工资普遍较高,而且对于劳动法的知识,多少会有一些了解,也就造成了目前的现状:多数高管避签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为之后上诉双倍工资掌握有力证据。所以在这类案件当中,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仲裁会认为是高层管理人员知法犯法,除非掌握公司拒签或者不签的证据,否则仲裁是不会支持,应当自己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到了,没有续签,能否申诉二倍工资赔偿一般公司不会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会让劳动者存在消极怠工,所以一般是三年劳动合同,也有其他固定期限,但如果是期限到了,公司没有续签,或者人事主管忘了续签,这种情况下,能否索要二倍工资赔偿。我们了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我们需要明白,当期限到了的时候,你已经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且仍在公司上班,就跟进入一家新的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那样,所以这种情况,必须支付二倍工资的赔偿。现在很多企业很聪明,会在劳动合同上加上这样的一条条例:若约定劳动合同到期,乙方(劳动者)未在三日内向甲方(公司)提出对劳动合同的续签及其他要求,该合同默认续签,且可持续。仅仅是这一小段的话,就能够避免发生这样的情况,能够看到的是“且可持续”,这句话的意思是就是能够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无限期的持续延长,否则将支付二倍工资的赔偿。
(三)他人或者第三方代签劳动合同,能否主张二倍工资其实代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十分之多,从而产生的劳动纠纷也不少,因为时间以及自己的原因,无法到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去在意,从而会找个朋友或者同事等等第三方去代签,但这样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答案肯定是无效的,如果有效的话,公司岂不是可以随便与人建立劳动关系,但如果拿出劳动者同意第三方代签的证明,那这份合同是有效的合法合同,反之则劳动者可以申诉二倍工资的赔偿。(四)未签劳动合同已用工一年以上,能否继续主张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如果你刚好看到这篇文章,自己已经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那就没办法申诉了,因为已经默认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若是没有给你缴纳社保,这就是另一个故事了。
(五)签订无效劳动合同,能否主张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中明文规定了几种劳动合同无效的实例,我们应该知道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定的合同,上方应当存在劳动合同有的条例,其余的是双方共同商定的条例,但一般都是用人单位直接打印出来,所以劳动者入职的时候就要看仔细劳动合同的条例,避免之后发生没必要的纠纷。无效劳动合同产生的是对劳动者造成损害进行赔偿的法律责任,违法法律的条例是无效的,但其其余条例仍然有效,并非全部无效。所以这种情况下主张二倍工资的赔偿,仲裁是不会支持的。
六)用人单位遗失劳动合同,能否主张未签合同双倍工资一般吃过亏的公司,会把劳动合同像“宝贝”一样的保存起来,毕竟劳动合同是引发劳动纠纷的必要条件,不签又不行,如果是遗失了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失去了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的主要证据。这种情况下,若是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赔偿,一般会判劳动者胜诉。
于是社会上就出现了偷盗劳动合同,造成“碰瓷”的效果,这样的一群人拿着法律的武器去攻击守法的人,这样真的没办法了吗?肯定是没办法,除非你能拿出他偷盗或者签署劳动合同的证据,否则只能吃哑巴亏了,所以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纠纷的案子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